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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正式拉开帷幕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02 23:50
  地处中国南方之南的海南岛是一个风光无限的宝岛,也是人类诗意栖居的美好家园。千百年来,无数诗人,包括土生土长的白玉蟾、邱浚、海瑞,和流放至此的李德裕、苏东坡、卢多逊,都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星星一样闪耀的诗篇。进入新世纪以来,海南诗人的创作取得了越来越突出的业绩,在国内被誉为“诗歌海军”。为更好地激励诗人和诗歌爱好者的创作热情,推动海南诗歌乃至整个文学事业走向繁荣,提升海南的人文品位,特举办“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

     海南省诗歌大奖赛,作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诗歌岛”建设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步骤,是遵照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周文彰部长关于将诗歌作为海南文学一个突出的生长点,在加快我省经济建设、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同时,努力营造出浓郁的文化氛围的指示而举办的。诗歌大奖赛的举办,将成为一个有效的加速器,促进海南人文教育的普及与深入,为充满生机的宝岛增添新的人文魅力。

     一、指导单位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二、协办单位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南海网

     三、主办单位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省作家协会

     四、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7月1日

     五、诗歌大奖赛程序与实施计划

     本次诗歌大奖赛分二级赛事。一级赛事由各市县的宣传部和文联组织评选(部队、院校、农场及各企事业单位、省直单位均参加当地市县组织的赛事);二级赛事由海南省作家协会组织评选。

     1、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各市县宣传部和文联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诗歌选拔赛。

     2、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20日,各市县宣传部和文联评选出本地区的优胜作品和诗歌创作最为踊跃、赛事组织最为出色的单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大赛组委会,上传南海网“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专栏,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举报,剔除抄袭作品。

     3、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评委会”,在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广大网友的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各一级评选单位遴选出来的佳作中,评选出最终的获奖作品和获奖单位。

     4、2009年7月1日后,在海口隆重举行“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颁奖仪式暨音乐诗歌朗诵会”,之后在省内进行巡回朗诵演出。

     5、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六、征稿对象与征稿要求

     1、本次诗歌大奖赛的征稿对象为海南省诗歌作者(指具有海南户籍或在海南居住、工作一年以上者),年龄不限。

     2、参赛诗歌体裁包括新诗和旧体诗,题材无限,要求内容健康,格调不俗。每人参赛作品在200行以内;旧体诗限三首以内。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之作,严禁抄袭。已在纸刊公开发表的作品,无参赛资格。

     4、参赛作品应用电子文本或纸样送交一级评选单位。参赛作品不得越级送交,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5、参赛作品后面需附作者简介(120字以内)、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地址、电话。

     七、奖项设置

     <一>第一级评奖:

     各市县评出一、二、三等奖共18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及一家诗歌创作最为活跃、赛事组织最为出色的单位(如乡镇、校园、社团、军营),作为“诗歌之乡”(或“诗歌校园”、“诗歌营地”)候选单位。依据本市县的情况给予奖励。获奖个人和单位代表本地区参加第二级的“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

     考虑到众多省直单位在海口市参赛,该市参赛人数远远超出其它市县,海口市一级评选选拔的人数相应增至36名, “诗歌之乡”(或“诗歌校园”、“诗歌营地”)候选单位也相应增至2家.

     <二>第二级(省级)评奖

     二级评奖同样分个人作品奖和单位团体奖。

     1、个人奖

     一等奖3名 各奖10000元;

     二等奖3名 各奖5000元;

     三等奖5名 各奖1000元;

     优秀奖30名 奖品各一份。

     2、单位团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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