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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帮您保密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01 08:35
  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共同加强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凡发生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公民都可以依法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举报,海南省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奖励等具体实施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并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办法》还特别注重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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