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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推出新举措作公开承诺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5-16 01:36
    近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参评促工作,推出多项新举措。为做好考评工作,该支队将效能建设向全市经侦部门延伸,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企业建设保驾护航;开展“服务企业,共建和谐”警民创建活动,其内容是十项服务承诺,联系百家企业,印制散发千份宣传材料;广泛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代表委员对公安经侦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预防经济犯罪。支队网页增设“效能建设”专栏,着手编写“宣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简报”,拟每月1—2期;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与市广播电台“法制时间”(15时至16时)联合开办“经侦在线”栏目,与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合办栏目工作也在商谈中。
    该支队作出的十项承诺是:一是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力度,对侵害企业知识产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案件积极立案查处。四是本市企业、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在外地受到不法侵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协调关系,积极协助配合发案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五是外地公安机关查办经济案件,涉及本市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协助配合的同时,依法保护本市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六是侦办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时,严格、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帐号、企业资产等侦查措施;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七是建立案件侦办反馈机制: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每三周向受害单位(人)反馈一次案件进展情况,对未能及时破案、挽回经济损失的案件,及时说明情况。八是严格办案时限。一般经济案件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的,严格按照法律期限办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协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其合理诉求。九是坚持依法办案。 坚决杜绝“四难”现象,坚决杜绝利用办案之机“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十是加大警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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