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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百姓热线》(市财政局)
来源:市广电台广播中心《百姓热线》 作者: 发表时间:11-22 11:43

2021年11月22日《百姓热线》

上线单位:宣城市财政局

主持人:今天的《百姓热线》我们邀请宣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徐胜斌一行来到节目中,为大家介绍我市的会计管理工作

上线嘉宾:宣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徐胜斌

陪同上线人员:宣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科长王志红

宣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李凡

主持人:说到会计,大家都知道以前有会计证这个证件,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有会计证,但是近几年没有听到过会计证这个说法了。

徐胜斌:是的,会计证全称是会计从业资格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新的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正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的制度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会计证,这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主持人:既然取消了会计证,那么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有什么相关的要求呢?

徐胜斌:虽然会计证取消了,但会计人员应该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在这里我要宣传一下我们的会计管理网页,大家登录宣城市财政局官网,点击中间的会计管理链接进入网站。点击信息采集和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无需前往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信息采集的对象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继续教育的对象和上面信息采集的对象是一样的,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分,公需科目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两种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一是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钮,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提示,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二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参加会计考试、研究会计课题、发表会计论文等,在当年度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钮,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主持人:刚刚提到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这个又是什么呢?请给大家解读一下。

王志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证明会计技能的水平证书,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具有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说明你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技能水平。获得初级和中级证书的途径是参加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获得高级证书的途径是在考试合格后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近年来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热情持续高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初级考试报名人数是4973人、5413人和4838人,中级考试报名人数是2311人、2547人和3102人,高级考试报名人数是43人、42人和31人。其中获得初级证书的人数是1301人、1120人和864人,获得中级证书人数是294人、384人和338人,2019年和2020年获得高级证书人数是10人和12人,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会计服务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发,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除了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高级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根据近几年的经验来看,初级、高级考试报名一般在下半年的11月或者12月左右,中级考试报名在上半年的2月或者3月左右,请大家多关注我们的会计管理网页,市会计考办将在第一时间在上面发布考试相关通知。

主持人:刚刚徐胜斌总会计师为我们介绍了会计人员的一些有关事项,接下来我们来聊一下企业。作为小微企业,除了聘用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还有个选择就是请人代账,请为我们解释一下代账的有关规定。

李凡:代账全称是代理记账,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所以大家应当选择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签订合同来进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公司是否正规要看该公司有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去做相关的业务就是无证经营,就好比我们要开车就要取得驾驶证的道理,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的就是无证驾驶,大家敢坐他的车吗?

主持人:那么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如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证书呢?

李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满足以上四点要求的机构,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皖事通app,搜索代理记账找到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这一事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联系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申请。现在我们代理记账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一是精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法定4项减少到2项,申请机构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和业务内部规范;二是压缩审批时限,业务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主持人:在这里,徐胜斌总会计师有没有一些对全市会计人员想说的话。

徐胜斌:借此机会我想对广大会计人员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遵守职业道德。新的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提出了从事会计工作,除具备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还需具备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德才兼备,才会是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门有一节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具体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敬业爱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8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敬业爱岗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人员只有为自己建立了这个出发点,才会自觉、勤奋、努力地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武装自己,使自己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所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熟悉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法制观念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合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的重要前提。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会计工作决不仅仅是记账、算账与报账,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经法纪、法规和会计制度,还要能在自己处理各项经纪业务时知法依法,依法把好会计这道关,对服务和监督对象能够进行会计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促使他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依法办事,避免违违法行为。

(三)依法办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0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是会计信息所应具有的质量要求,这些要求要体现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记录上,还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上,使单位外部的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监督部门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

(四) 客观公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1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每一个会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优良品质。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是管理经济的重要信息。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反映经济业务,做到核算有据,账真表实,不仅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

(五)搞好服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2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所核算的对象是本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工作做好对所在的经营管理关系至关重要。这也正是会计人员的责任所在。

(六)保守秘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3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有机会了解到本单位的重要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其他人,可能会给本单位的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作为会计人员,不在工作岗位以外的场合谈论、评价单位的经营状况,不能私自向他人提供本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数据,积极维护本单位信誉。

二是提高警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近期我省冒充领导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冒充党政机关领导诈骗企业负责人、冒充企业负责人诈骗财务人员,如合肥某学校校长被冒充教育部门领导诈骗58余万元,宿州市某企业财务人员被冒充企业领导诈骗200余万元。为做好此类案件预警防范,我省反电诈中心发布紧急预警。

(一)冒充党政机关领导诈骗企业负责人。骗子伪装成领导微信等聊天账号主动添加其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好友。假意关心主动提出帮助或说明有一项与被骗对象有较大利益关系的政策需第二天到办公室详说以骗取信任。称临时有事,以亲戚借钱、朋友急用等为借口催促转账,或称要给上级领导转钱,不方便用本人银行卡直接转账,先发送虚假转账截图以银行到账延迟为借口诱骗转账。

(二)冒充企业负责人诈骗财务管理人员。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财务人员通讯录发送换号虚假短信或伪装成该领导微信等聊天账号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账户年审”为由主动添加好友,并发送“法人授权委托书”骗取信任。建立虚假企业内部聊天群,将财务人员拉进群,群里有所谓“老板”“经理”要求配合做好年检等事宜进一步骗取信任。利用企业账户管理漏洞,通过打电话或发消息,以“往来款、项目款、合同保证金、资金拆借”等为由要求财务人员转账至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企业和会计人员: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对领导通过QQ、微信、电话等线上要求转账汇款的,必须当面或多方电话核实,由领导签字确认。公司客户临时变更账户的要当面核实。

2、加强反诈宣传教育,开展防骗专项培训。财务电脑定期杀毒、更换密码,不明软件、链接不点,银行验证码不泄露,安全U盾妥善保管。陌生好友添加特别涉及工作的好友必须当面或电话核实。

3、涉及账户年检等事宜应第一时间主动与开户行或银行官方客服联系,进行核实确认。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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