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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百姓热线》(市商务局)
来源:宣城市广播电视台 作者:广播中心《百姓热线》栏目组 发表时间:01-19 09:52

1月12日《百姓热线》

上线单位:市商务局

上线嘉宾

余勇达(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商务局副局长)

汪庆保(市场建设科副科长)

尚建平(商贸流通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

主持人:经销商销售汽车乱收费怎么办?

汪庆保: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违反此规定,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将对其“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经销商销售汽车时能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吗?

汪庆保不能!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违反此规定,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将对其“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但“消费者按揭贷款购车时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合同对按揭期间保险购买有约定,且双方均签字确认。”的除外。

主持人:申请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什么条件?

汪庆保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宣政办秘〔2018〕218号),在我市新批准设立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公司等)应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的要求。宣城市城区新批准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和《宣城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各县市区批准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及时到当地商务部门备案,并在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主持人:申请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有什么条件?

汪庆保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主持人: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实施和发展方向是什么?

汪庆保根据宣城市实际情况,结合宣城市中心城区人口空间分布特征,商务局牵头编制了《宣城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以区域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片区级中心菜市场为主体,小区级菜站为补充,规划形成“1+14+N”的农贸市场服务体系。

“1”即:建设1处区域大型批发市场(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辐射整个规划区或地区性的农贸市场)。目前已在双桥物流园区内建成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4”即:规划形成14个片区级中心菜市场(服务半径1000-1500米以上,服务人口3~5万人),目前只有8个,即:中心菜市场、西林菜市场、银城菜市场、贝林智慧农贸市场、凉亭塘菜市场、生鲜坊农场、宣州临时农贸市场、城南临时菜市场。

“N”即:小区级菜站(服务半径300-500米,服务人口1-1.5万人)。小区级菜站是菜市场布局的有力补充,由居住小区配套建设。

我们将大力推进新建农贸市场的进程,完善新建小区菜市场的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市区公益性菜市场和社区直销菜店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继续全力推进市场硬件提升改造,科学规划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为老百姓打造便捷完善、放心可靠的家门口“菜篮子”。

主持人:商场、超市、外卖平台疫情防控工作咨询

尚建平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2021.8.18)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核酸筛查,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三、环境卫生要求

(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八)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九)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二)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五)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六)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十七)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八)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十九)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控制观影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一)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外卖平台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11月10日发布的《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的通知,从岗前防护准备、业务配送、分发环节等多个方面为外卖配送提供明确的健康防护指导。

1.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

2.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3.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 医。

4.加强员工管理,提前安排部署“双节”期间人员休假,错峰返乡,督促返乡返岗职工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主动 报告中高风险旅居史,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工作。

5.做好餐饮外卖配送箱运的清洁消毒。

6.外卖配送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7.外卖从业人员建立实名管理台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全覆盖。

主持人:春节期间商贸领域有关疫情防控、市场保供、消费促进工作的安排

尚建平: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商贸领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关键时期、压实责任、防范在前、确保安全”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外卖从业人员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原则上不得举办展销促销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扎实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二是坚持有力有序,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坚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原则,切实摸清本地重点商超、农批市场货源情况,加强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与供应基地的产销衔接,增加库存数量和商品种类。指导重点超市、农批市场等加大货源组织和调运力度,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增加牛羊肉、水产品等适销商品供应市场,丰富节日餐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态势,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按要求启动节日期间日报制度,实行重大情况即时报告制度。

(一)启动生活必需品“零报告”制度。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二)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县市区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1月24日至2月6日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

(三)启动重点流通企业黄金周日报制度。督促重点零售和餐饮监测样本企业于1月31日至2月6日,报送前一日和去年、前年同期销售额数据。

(四)启动省级黄金周日报制度。督促有关监测样本企业于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通过“安徽省黄金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销售情况。

(五)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是强化因时制宜,努力繁荣节日市场。根据“皖美消费 乐享江淮——2022年促消费行动计划”即将启动,第一阶段为“跨年迎新购物季”活动。择机启动本地跨年迎新购物季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把握岁末年初居民消费热点,结合本地风俗历史、旅游文化和产业特色, 确保活动办出水平,办出成效,不断提升活动的影响力。组织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年货、汽车、家电、服装、珠宝、通信产品等节日热销商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扎实提升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消费。积极推进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经济,拓展消费空间,提升服务消费,营造喜庆繁荣的节日消费氛围。

四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促销惠民活动。组织好2022年皖东南名品展活动,引导电商企业开启节日“不打烊”模式,鼓励线上举办跨年促销、采办年货等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节日期间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鼓励企业线上销售平台网上下单线下配送,提供无接触、少接触结算等服务。推动餐饮服务企业与外卖电商平台加强对接,提早开通年夜饭、团圆宴等预约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鼓励提供餐饮到家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倡导合理消费、绿色消费,远离铺张浪费,引导城乡居民喜庆祥和欢度节日。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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