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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百姓热线》-市残联
来源:广播中心《百姓热线》栏目组 作者: 发表时间:06-14 11:22

上线单位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线时间:2021年6月13日

上线嘉宾: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其广

市残联康复中心主任袁昌莉

市残联就业中心副主任    陈  晔

市残联维权科副科长    刘  盼



主持人:这里是宣城人民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今天我们的上线单位是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首先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应邀来到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其广,市残联康复中心主任袁昌莉、市残联就业中心副主任陈晔和市残联维权科副科长刘盼。首先欢迎张理事长一行做客直播室。

张其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参加“百姓热线”栏目,也非常感谢栏目组给我们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我代表市残联对你们长期以来参与、关心、支持工作表示感谢!在这里,我们诚挚地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更好地为广大残疾群众服务建言献策!

主持人:我们知道残疾人事业是民生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请张理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和2022年重点工作?

张其广:下面,我先介绍一下2021年全市残疾人工作情况,主要分七个部分。

一是残疾人康复工作。2021年,宣城市残联承担省政府民生工程中的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共转介安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725人,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81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88人;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4928人,发放资金492.8万元。7个县市区在“精补”项目上均实现“扩面”。全市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12155人,康复服务率100%;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1969人,辅具适配率100%。为12000余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辅具适配“实物+货币”补贴制度,残疾儿童辅具适配货币补贴77.4万元,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实物补贴16.6万元,成人假肢适配实物补贴17.8万元,成人辅具适配实物补贴82万元,为残疾人配发各类基本型辅助器具3100余件。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招标工作。

二是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094人。举办“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组织“就有未来”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场网络招聘会,54名高校残疾毕业生实现就业。扶持个人创业617人,阳光大棚71个,开展就业培训643人,超比例奖励82人,建设辅助性就业机构10个,组织实用技术培训410人和青壮年文盲扫盲培训40人。

三是残疾人教育托养保障工作。2021年,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定期核查工作,全市共有适龄残疾儿童1062人,残疾儿童入学率98.26%。积极为残疾高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措施,全年为1008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392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47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提供助学帮扶。为240名在托养机构内的残疾人提供重度托养服务。开展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跟踪监测工作,在7个县市区残联开展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全市各级累计投入资金120余万元专项用于慰问困难残疾家庭。

四是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2021年,宣城市以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体育健身周、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等为载体,组织残疾人走出家门,就近就便参与文化体育生活。积极办好“手语新闻”栏目,在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在宣城广播电视台和宣城日报等多次播出、刊登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扶残助残工作。选送4个节目参加省第十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分别获戏曲类二等奖、声乐类三等奖、舞蹈类三等奖和声乐类优秀奖。泾县残联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设立残疾职工书吧。输送3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宁国市运动员王伟参加男子F40级铅球项目,获得宣城市全国残运会历史上首枚金牌。

五是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落实“12385”热线并入“12345”热线相关工作,残疾人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为101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帮助20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

六是残疾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按机构属性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重点对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三类残疾人监测对象等开展残疾人探视走访,切实帮助解决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家庭的急难愁盼。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残联组织作用,帮助引导广大残疾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切实依照防疫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七是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拓展为残疾人群众服务载体,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召开市残联四届主席团四次、五次全体会议,推举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人选,通过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和市肢残协会主席人选。绩溪县在公务员招考中首次设立残疾人定向岗位1个。全市2人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1人获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7人获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1个集体获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单位,6个集体获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落实残联改革方案,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残联组织体系。发布2021年残疾人公共服务清单,拓展“跨省通办”服务,围绕“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与上海宝山区残联就宣城境内属于上海管辖白茅岭、军天湖农场残疾人证服务事项建立协作会商和互领互认机制。市委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残联工作,并在“全国助残日”慰问残疾儿童。开展宣城市纪念《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暨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邀请市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与浙江省湖州市残联签订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全市有33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及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开展。

2022年重点工作

(一)突出“1”个工作引领。以增强全市残联系统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建设“党建+扶残助残”工作品牌,自觉从残疾人群众利益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二)抓好“6”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事业发展,抓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推进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残联全部出台规划。我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目前正在编制,在这里,也借此机会向广大听众积极征求我市残疾人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有意见建议可向市残联反映。(电话:3029610)

二是围绕绩效考核,抓好省政府民生实事和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完成《宣城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年底投入运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三是围绕组织建设,抓好残联改革方案落实,实施好县乡残联、村级残协换届,选优配强基层残联工作力量。

四是围绕自强自立,提升残疾人创业就业质量,发掘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或因残致贫的帮扶机制,做好市人大专题调研残疾人就业工作。

五是围绕关爱服务,提高城市的无障碍建设管理品质,提升助残文明实践活动成效,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星级达标工作。评选宣城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组队参加省第八届残运会,积极输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亚残运会。

六是围绕一体融合,把握“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带领县市区残联到周边沪苏浙区域“走亲戚、结对子”,探索资源共享、医康转诊、就业互通等惠残措施。举办首届2022宣城—湖州残疾人书画艺术巡回展。

(三)落实“3”个工作举措。一是推进惠残项目“提质增效”。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机制,积极争取更多财政资金用于惠残民生项目。健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动态退出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至1.55万元/人,落实新一期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规范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调查和“送教上门”实地核查,实现助学帮扶“应助尽助”。推广以村(社区)为主体的邻里互助和购买服务等托养服务形式,继续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一人一案”措施。二是推进公共服务“提升融合”。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拓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载体,出台残疾人体育赛事奖励标准文件,组织肢体残疾人“轮椅行”、盲人无障碍电影观影活动。三是推进能力本领“提速对标”。强化政治建设,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健全联系残疾人群众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把抓落实、强执行作为残疾人工作生命线。积极融入“智慧宣城”建设,推进残疾人信息共享和残疾人证场景应用,优化残疾人服务“一网通办”。探索残疾人证办理公示环节“后置”,推进残疾人证即办即领。增强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群体保护工作能力本领。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残联部门在牵头实施省定民生实事中困难残疾人康复项目,请问具体包括哪些?今年我市又将怎样开展呢?

张其广:这个问题,请我们康复中心主任袁昌莉同志回答一下。

袁昌莉:各级党委、政府都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民生事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困难残疾人康复项目就是其中一项。2022年我市实施省定民生实事困难残疾人康复项目包括两项内容: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我市3264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疾病治疗药物的精神类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

具体的救助流程:由县级残联对2021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已实行扩面或全覆盖的县市区自行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也可以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即可。

但是由于该项救助有指标限制,因此各县(市、区)残联会依据残疾程度的轻重、家庭困难程度依次发放,并不是所有的服药精神类残疾人都能享受。

(二)困难残疾儿童康复工程

救助条件及标准2022年,为全市42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32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28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它辅具。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低视力儿童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个月;

全盲儿童补助标准不少于1600元/人/年(限3年1次);

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为250元/人/月(今年的变化),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

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服务。

申报程序:0-14岁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户口本复印件,儿童疾病诊断证明,儿童一寸照片等,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自愿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审批通过后监护人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服务。

3、主持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流程?

张其广:这个问题,请我们维权科副科长刘盼回答一下。

刘盼: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生活贫困(城市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3)住房具备改造条件;(4)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多重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

实施流程:(1)提出申请。需求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无障碍需求等信息。(2)预审评估。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由专业人员入户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家务参与度、生活自主度、社会参与度等情况,对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评估。(3)人员确定。县(市、区)残联根据专业人员评估结果和本地指标数量,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改造对象。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将拟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及评估得分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向异议人作书面答复。公示结果有异动的,按照得分情况依次递补。(4)制定改造方案。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参照GB 50763—2012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经征询改造对象同意并签字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定后作为最终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1.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及数量;2.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3.逐项预算经费;4.概算工期。(五)入户施工。施工单位向改造对象发出施工通知单,告知施工起始和结束日期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并让改造对象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方案或技术图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通知县(市、区)残联按照CLB 0003.1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要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照片中要有残疾人的身影。(六)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和县(市、区)残联双方验收合格的,交付改造对象确认后签收。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

4、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有哪些具体项目?

张其广:这个问题,请我们市残联就业中心副主任陈晔 回答一下。

陈晔: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市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奖补。

5.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等规定实施。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合理性、精准性。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5〕64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地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扩大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由县级残联组织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明信息,需符合如下相关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等。

2.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

3.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4.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

疾人。

5.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

(二)对象条件

1.接受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接受培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

属或监护人。

3.年满16周岁以上。

4.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资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补贴标准1500元。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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