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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百姓热线》-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来源:广播中心《百姓热线》栏目组 作者: 发表时间:06-21 11:20

上线单位:宣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上线时间:2022年6月20日

上线嘉宾:凌宏军(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孔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禁毒大队大队长)

陈艳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

梅吉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综合科科长)

【主持人】关注市民生活,倾听百姓呼声。今天为大家安排的是职能部门是宣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参与热线:2619388  2619399 欢迎大家参与在线互动。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今年的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众所周知,毒品是当今世界最为严重的公害之一。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世界毒品报告》,2021年,全球约有2.75亿人使用毒品,且吸毒人数逐年增加,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在这种背景之下,具体到我们宣城市的毒情形势是什么样的?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怎么样提高自己的拒毒防毒意识,如何参与禁毒工作?今天为大家邀请了几位来自禁毒战线的嘉宾,他们是宣城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凌宏军以及禁毒支队的三名民警。欢迎来到我们的《百姓热线》栏目。

凌宏军: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鸦片战争”开启的那段历史,就是一部近代中华民族的血泪史、兴衰史。国内也有很多地方毒品问题比较突出,那么具体到我们宣城市,毒情形势到底怎么样呢?

凌宏军:好的。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的毒品形势总体还是严峻、复杂的,特别是合成毒品滥用问题发展较快,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形成了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三代毒品交叉滥用的局面。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综合推进毒品问题治理,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全市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87名,查处吸毒人员166人次,缴获各类毒品共计79.28千克。从近两年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们全市的毒情形势总体是可控的,而且是持续向好的。但是,目前全市的毒情形势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海洛因、冰毒等常规毒品市场大幅萎缩,取而代之的“神仙水”、“上头电子烟”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成为目前流行的毒品。去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的166人次中,吸食新型毒品的是142人次,占比达到了86%。

其次,吸食毒品替代品的现象呈扩张趋势。由于对毒品的管制和打击都是比较严厉的,所以部分人员开始寻求毒品替代品,目前比较突出的就是吸食“笑气”。

第三是,未成年人吸毒现象有所上升。去年我们查处的吸毒人员中,未成年人占比达到27.8%,应该说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最后一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仍未禁绝,零星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问题屡禁不止,在今年的春季铲毒工作中,我们就查处了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

主持人:好的,通过凌支队长刚才的介绍,我们对宣城的毒情形势有了大致的了解。刚才,提到新型毒品,看哪位嘉宾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新型毒品?包括新型毒品的种类、危害是什么样的?

陈艳飞: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们说新型毒品,其实是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来讲的,大家都知道,传统毒品一般是指鸦片、海洛因等流行较早的毒品,在这之后出现的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毒品,我们称为“合成毒品”。随着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持续打击,毒品获取的渠道变得很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就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的修饰,得到毒品类似物,我们把它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或者“第三代毒品”,比如γ-羟丁酸、氟胺酮、合成大麻素类毒品,这类物质具有与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目前全球已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000余种。随着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的显现,各个国家根据各自的情况,逐步把其中一些品类列为毒品加以管制。比如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有报道的有40多个种,我国已于2019年5月1日起对芬太尼整类物质进行了列管。还比如,我们去年查处比较多的合成大麻素,就是在去年7月1日以后,国家把它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

关于新型毒品的危害,其实同传统毒品是一样的。大家都知道,吸食毒品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有关研究表明,吸毒者的平均预期寿命比一般人短10至15年,吸毒者的死亡率比一般人口高出15倍。25%的吸毒者在开始吸毒10到20年后死亡。吸食新型毒品,会直接损害人体大脑神经、脑血管、肾功能等,导致吸毒者出现慢性精神障碍、骨骼肌肉痉挛、肾功能严重损伤等一系列危害。比如“神仙水”,过量服用,就会发生神志不清、抽搐、昏迷、呼吸暂停等现象,中毒者还可能因呕吐窒息而死。所以,千万不要认为新型毒品的危害比传统毒品小。包括“笑气”,我们在工作中还发现,吸食“笑气”的嫌疑人一般不能持久站立,稍微站一会儿后,就要蹲下来。

当然,毒品的危害除了严重损害个人身体、心理外,还严重破坏家庭幸福,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一个人吸毒,就会把整个家庭拖向深渊,葬送家庭幸福,很多吸毒者都是妻离子散。同时,吸毒还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绝大多数的吸毒者为了获取毒品,从事盗窃、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吸毒人员精神错乱,进而发生伤害无辜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禁毒工作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主持人:是的,听了刚才的介绍,我们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吸食毒品,既害国家,又害家庭,更害自己。那么,对于毒品违法犯罪,我们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孔娟好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规定,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数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直至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或者依法作出为期二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场外提问准备:吸毒人员是否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孔娟:近年来,外省一些地方发生吸毒人员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吸毒产生幻觉,特别是吸食合成毒品后易亢奋,驾车容易发生追逐、冲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属于驾驶证被注销情形。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不得申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主持人:前面提到,近年来青少年吸毒现象呈上升趋势,那么具体是什么原因使得青少年走上吸毒之路的呢?另外,我们对青少年开展了哪些预防教育措施?对青少年来说,如何做到自我防范?

梅吉圣:青少年一直是我们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点群体。近年来,我们针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开展了一系列的禁毒教育。一是每年我们都会部署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包括禁毒主题班会、知识答题、禁毒作品征集、观看禁毒影视作品等等。二是在一些学校组织军训的时候,我们禁毒部门会走进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对新入学的学生开展一次禁毒教育。三是每年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活动,去年我们全市300多所中小学共计15万多名学生进行了参与,学校参与率、学生参与率达到100%。四是每年6月份禁毒宣传月期间,都会深入校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前期,我们市禁毒办联合教体局举办了全市中小学生禁毒书法绘画创意大赛,会同团委、教体部门组织全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了“铭记历史 拒绝毒品”的主题班会活动,等等。应该说,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一直是常态化地持续性地在开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们宁国三名小学生在当地一处公园游玩发现了罂粟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之后,我们宁国的禁毒部门还专门开展送奖上门活动,对三名小学生给予了奖励。之后被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安徽电视台等20多家主流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受到了广泛关注和好评。

但是,相对成年人来说,青少年还存在好奇心强、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弱等特点,一旦交友不慎,就很容易被拉下水。所以借此机会,向青少年和我们的家长朋友提几点建议和希望。是要主动学习禁毒知识,认清毒品的危害,千万不要相信“吸一次不会上瘾”“吸毒能减压、能排解烦恼”等谎言,面对诱惑时要保持清醒。二是要时刻牢记“一朝吸毒,终生难戒”、“一时不慎,痛悔一生”这样的忠告,坚决不尝第一口,做到终生远离毒品。三是结朋交友要慎重。尤其是在校学生,不要过多地在社会上结交朋友。家长和学校要细心观察和引导同学们正确交友,一旦发现孩子们结交了不三不四的人,要在耐心开导的同时,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他们的联系。四是不要轻易涉足公共娱乐场所。酒吧、网吧、KTV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情况比较复杂。家长和学校一定要经常告诫同学们涉足这些场所的危险性,并加强管理,尽到我们的义务职责。

应该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国家和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对于青少年来说,我们的家庭和学校一定要承担好法定的教育责任和义务。

主持人:是啊,禁毒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那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如何参与禁毒工作呢?

凌宏军:的确是这样的,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参与禁毒工作,一是平时要学习了解一些禁毒有关知识,能认识和辨别哪些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以及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做到自觉抵制毒品,终生远离毒品。二是对身边的家人、同学、朋友介绍和宣传禁毒的一些常识,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如果发现吸毒、贩毒、制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线索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助力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禁毒工作既是国家行动也是人民战争,只要我们万众一心,就一定会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最后,我顺便向大家宣传一下,为了广泛普及禁毒知识,从今天开始到6月26日期间,在我们宣城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禁毒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希望大家踊跃参与答题领红包的活动。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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