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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调整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2-19 11:15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

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划定下列范围作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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