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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 发表时间:02-01 10:29

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严防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我市重点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场所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二、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要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改或埋压圈占。

五、严禁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七、严禁在场所室内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八、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作隔热保温层或者防火分隔。

九、严禁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或原有规划用途。

十、严禁违规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

十一、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

十二、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12345”举报投诉。

本通告中“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其他重点场所包括“无水小区”、公寓楼、群租房、无证无照养老机构、化工园区等“不放心不托底”场所以及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区域。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金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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