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门棚户区改造如何进行拆迁安置?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18 00:29

   (一)国有土地上私有产权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分为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从下述安置方法中任选其一:
1、货币化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费,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土地性质、结构、成新、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装璜及其它安置补助费按《宣城市市区房屋拆迁各类附属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计算。                                 
2、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可选择就近安置或异地安置两种产权调换方式。就近安置是指在原拆迁区域范围内进行统一安置的。异地安置是指不在原拆迁区域内的其他指定的安置区进行统一安置的。有两对以上夫妇共住的,凭结婚证明,经本人申请,“两榜公示”通过后,可作分户调整。
(1)就近回迁安置办法:被拆迁房屋选择就近回迁安置的,按其拆迁的合法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被拆迁人并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找补差价。
A、被拆迁房屋是套式房屋或1995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按其拆迁的合法面积实行“拆一还一”被拆迁人不找补成新差价。
B、被拆迁房屋是1980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建造的,被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被拆迁人按50元/㎡找补成新差价、砖木结构的被拆迁人按80元/㎡找补成新差价。
C、被拆迁房屋是198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被拆迁房屋砖混结构的被拆迁人按100元/㎡找补成新差价、砖木结构的被拆迁人按160元/㎡找补成新差价。
D、应安置的面积无楼层差价。
E、选择就近安置超出拆迁面积部分的新房价格按市场价优惠8%-12%计算。
F、住宅房产权置换安置时,原则上应按照拆迁协议书协商订的安置面积,严格实行就近套档选定安置房面积。
G、从多(低)层安置到高层的,另外无偿增补被拆迁面积的3%-9%的公摊面积,其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小高层(单体12层以下)补3%,中高层(单体18层以下)补6%,高层(单体18层以上)补9%;同时,物业管理费,高层按多层标准收取。
2、异地安置办法:
详见《各拆迁区块的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二)国有土地上私有产权的沿街门面房和其他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
    1、货币化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费,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土地性质、结构、成新、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装璜及其它安置补助费按《宣城市市区房屋拆迁各类附属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计算。
    2、产权调换安置:
    (1)沿街门面房和其他经营性用房性质的界定:沿街门面房和其他经营性用房的界定仅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其他证照一律不作界定依据。
  (2)沿街门面房和其他经营性用房选择就近回迁安置的,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按其拆迁的合法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被拆迁人并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找补差价。找补差价与个人住宅产权调换相同。超出拆迁面积的新房价格按市场价优惠8%-12%计算。
 (三)集体土地(农民)房屋的拆迁安置
北门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宣政办[2009]53号文件《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四)其它房屋的拆迁补偿
    被拆迁房屋产权属于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房屋(含营业用房)或非住宅性质的房屋,拆迁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责任编辑:】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