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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好乡村解读9]:宣城市美好乡村建设保障措施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8-27 16:47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四大班子相关领导、各县市区委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美好乡村建设领导组,下设规划建设、农村清洁、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平安和谐、基层组织等6个协调指导组,合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实行市厅级领导包乡、市直部门包村,加快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加强市、县美好乡村办公室建设,强化机构职能,增加人员编制。

  强化资金保障。2012年,市财政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500万,用于以奖代补和对县市区班子奖励;到2015年,市财政美好乡村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012年,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美好乡村建设资金要达到农村人口人均50元标准;从2013年起,县市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到2015年农村人口人均预算安排不少于100元。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建立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县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美好乡村建设。

  强化考核奖惩。市委、市政府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内容。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组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美好乡村建设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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