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二级机构)职能: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注冊登记、变更、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依法开展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备案和执法监察工作;统一负责市民政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科长职责: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备案和执法监察工作;统一负责市民政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地名命名、更名,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城区楼门牌制作,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殡仪馆建设的批准,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