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生产信息统计、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查、审核和验收管理工作。
(五)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
局长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