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能: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村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评估基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基层卫生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训。拟订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工作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组织进行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组织开展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妇幼卫生项目的管理。贯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收集和处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信息。拟定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目标和策略并组织实施,开展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