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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宣城士林五大疑案(下)
来源:《宣城历史文化研究》微信版 作者: 发表时间:05-19 18:38

石 巍

第1038期

三、颜文选宅被抢案

颜文选,字巽之,宣城人。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由江夏知县擢户部给事中。在谏署十一个月,向皇帝陈言上疏达十三次。他对于立储一事言辞尤为激直,后推荐邹元标为府丞,上疏很久不见皇帝下诏,他竭力为其请求,遂贬谪外地。后官晋光禄少卿。颜氏曾为唐骆宾王《骆丞集》作注,现在通行的《骆丞集》就是颜氏集注本。

晚明时期,商品经济繁荣,许多达官显宦均于城内买房建房,城市生活极为发达。万历四十年(1612)正月十五元宵之夜,颜文选在家中酬神赛戏,门庭若市。当时有泾县童生张载通在看戏后意外死亡,同行人说是为颜文选的家丁殴打致死。其时,宁国府学刚刚举行了童生考试,一批童生聚集在府城内,听闻张载通被殴打致死,群情激奋,一起包围了颜文选的住宅,又有一批市井无赖跟着趁火打劫,冲进颜家劫掠其财物。

当时掌管南直隶学生事务的提学御史熊廷弼将此案呈报,主张将为首的从重定罪,并拟勒令参与闹事的五县童生一律不许通过考试,即不许获得生员的资格。万历皇帝赞同这一意见,且谕:近来士风薄恶,屡次生事。提学官严行约束,有司官也,秉公正己,以服人心。

然而,熊廷弼在南直隶雷厉风行地整治学风,却触动了代表江南士绅的东林党人的利益。于是在激烈的斗争中,干吏熊廷弼因此落职。这在下一起案件中将详细解读。

四、芮永缙遭杖毙案

万历三十九年(1611),有人举报宣城的两位生员,梅振祚和梅宣祚和官宦人家的媳妇徐氏聚众淫乱。举报者也是两位生员,芮应元和芮永缙。本来,在明末的开放风气下,生员们去情色场所狎妓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与良家妇女朋淫却是违背道德舆论的恶劣行为,让士林蒙羞。巡按御史王国祯上报了这事之后,就把梅振祚等人抓起来。据说,梅家人财大气粗,在贿赂了相关官员一番之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到了万历四十年(1612),新上任的巡按御史荆养乔和提学御史熊廷弼对这个案子意见相左,尤其是审讯时,熊廷弼将芮永缙等生员打了,结果一个月后,芮永缙竟然一命呜呼了。于是荆养乔就把熊廷弼给弹劾了,罪名是“杀人媚人”。杀的是芮永缙,媚的又是谁呢?荆养乔说是汤宾尹。熊廷弼与汤宾尹关系密切,荆养乔认为熊廷弼打死芮永缙,是为了给汤宾尹出气。出什么气,还是十三年前的徐贞女一案。芮永缙当年就是站在施氏和徐氏一方,立主为徐贞女建祠的。

“杀人媚人”案引发了朝中东林党与楚、齐、宣诸党的大论战,东林党坚定的支持荆养乔,而诸党则全力保护熊廷弼。一直到万历四十一年(1613)正月,新任巡按御史徐应登向朝廷上奏详情之后,此案才得以告一段落。核查的结果是梅氏兄弟的奸情属实,且已经受到徒杖之罪罚。熊廷弼当时的批语是:“兄弟聚麀,恨不手刃,其同党梅宣祚等,甑破至此,勿留辩窦。”麀 的本意是母鹿,泛指母兽。聚麀即为共用一个母兽,形容淫乱行为。后来荆养乔会审,给出的批语是:“振祚等一徒未尽厥辜,宣祚等名教难容。”可见,二人在这个问题上观点是一致的。至于芮永缙之死,则与状告梅氏兄弟的案件无关。

据调查,芮永缙受杖刑的原因是他们一伙生员经常代人去操抚、屯仓、按江诸院等衙门上访,收取好处费,行为恶劣,因此被府学县学报告为劣生,为首四人是苏海望、李茂先、冯应祥和芮永縉。冯应祥逃走了,没有抓到。苏海望等三人被押送提学御史察院衙署,打了板子。其中被打得最重的苏海望没事,而打得轻的芮永缙却在被打之后二十多天死去,说他的死与杖刑有多少直接关系确实有些牵强。对此,熊廷弼自己也辩解道:

查先年生员施大德与宾尹族叔汤一太争娶徐氏,因而致死。徐尚书鼓唱生员冯应祥等,以举节为名,建祠有年。后云南道史御史劾论宣城县节妇徐氏冒滥名节,应毁淫祠。而前学使史学迁据此牌行徽宁道查明徐氏致死根因,乃批详云,据粮里之公呈、地方之正论,则徐氏死非大义,冒节多年,奸人之为计毒矣、险矣。当日贿卖呈词,姑不深究,祠宇亟行折毁、基地入官。施大德听另牌行。此缴。随又牌行该道,将施大德黜退,此前事也。今南中士夫言及宁国士风者,莫不以为坏于前番举节,而今番又举徐氏节。前番公举出于贿买,而今番公举又出贿买。故臣批云“施汤故智”。而乃据此谓臣用尽一片杀人心肠,欲效首功,为宾尹地。信斯言也,史御史之参论,前学臣之折祠,已为宾尹效首功,而臣且不免落为从之后矣,庇奸者独臣也乎哉?

事情的前因后果基本上明了了,但此事引发的东林和其他党派之间的大论战,震动朝野,闹到如此地步,总得收场啊!于是,荆养乔和熊廷弼双双被免职。事件的主角梅振祚和梅宣祚,最后都得以善终。在当时和后期的地方文献记载中,找不到他们劣迹的相关描述。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文峰梅氏在明末科第蝉联,名人辈出,族业兴旺之缘故。振祚父守极为万历丙子举人,先后担任过安吉、高唐、冀、通四州知州,官至南京户部江西司员外郎,督理淮安关榷。而守极的同胞兄弟守相、守峻、守和则都是进士,时有“一门四举人,兄弟四进士”的美誉。宣祚父守符虽然只做过扶沟典史,官位不高,但致仕之后却任过文峰梅氏的族长,活到八十六岁,在族内德高望重。所以斑斑劣迹地方上批评的少,辩解的多。

崇祯进士宣城水阳人钟震阳在梅振祚去世后为其所作《引虹公传》中说:

“遇意所不得,跳之声色酒杯间,以自喻适志,或挟名姝盘辟林壤,车流水,马游龙,竟昼卜夜,发越其激昂之气,而嫉者睨之,乘间抵巇,以阴事诇公,窜公名首,祸幸而得自状。”

他认为朋淫之事乃是嫉者所诬蔑。振祚后来游走金陵、宣城之间,晚年居住在黄池镇,崇祯癸未回城,卒于小东门外刺史公旧第。享年七十有二。《文峰梅氏宗谱》后来由其子梅清重修,对父亲振祚和族叔宣祚作传也都有溢美之词:

(振祚)为人笃学孝友,尚礼义。凡所以上承祖德,下贻子孙谋者靡不善终。生平负性刚直,气概豪迈,尝为权奸所忌,艰危屡历,百折不回。晚年卜筑黄池,诗文自适。课读之余,惟琴一张、棋一局以乐天年。

(宣祚)文章劲健,才识兼优。领批下乡闱,屡科未售。处兄弟最友爱,尤奖进子侄,绝无嫉妒心。岂非君子务知大者远者耶?

而事件的另一焦点,祭酒汤宾尹虽已经万历三十九年(1611)己亥京察被弹劾,落职回家。这里又因芮永缙被毙一事,被宣城士林群起而攻之,汤在家中待不下去,只好远走南京,寓居于天界寺中。对于宣城县内的纷争,汤宾尹辩解说:以所观宣事,能作恶者世贵也,能群为雄者秀才也。我起家贫贱,性不解恶,又离其雄,是以进退狼狈。

天启六年(1626),汤宾尹去世后,家族乏人,其在城内旧居司成第(在今豆腐巷内)被人侵占殆尽,仅剩地名,留给后人无限伤感。

五、刘仲斗宅被焚案

天启二年(1622)九月的一个夜晚,宁国府署西南方的一处大宅院突然火光冲天,乱作一团。通判陈秉厚急忙带人赶去救火。可到了现场,只一帮老百姓都在观望看热闹,没人去挑水救火。询问后都说,“自己放的火,救什么呢?”这座华丽的府邸就这样化为一片瓦砾。

这件事情,在推官黄尊素《书宛上事》一文中记载很详细,原文如下:

宛固积悍地也,其人权谋错出,陵弱暴寡,视为故常。守令俛首从之,得无事;稍欲自立,辄罢去。问诸父老及博士弟子,皆云此风二十年成之,有巨公实作俑云。

同时刘氏者登戊戌第,其先世济恶,父以一日杀太平夫妇三人系狱,子登第得脱。刘买故银台宅,在府治南,巍峨岋嶫,壮丽拟于王居。银台初以巨万构之,数现怪物,至孙而落魄,刘掩之不过三千缗,入门以后亦不安厥居,又无嗣,术家相之曰:此龙吟虎啸地也,非击钟鼎食,僮客如云,则人为土木所胜。刘以其言为然。戊午从上江道罢秩,即蓄仆从数百人,养陆博酒徒数十辈,田宅之美者,子女之少者皆钩致之,以磬其所有。或把其阴事,或因其怨家名谓投献,以是膏腴奄半国中。民间百金中产无不失业,诉于道府,置不为理。

民汪秀聘王天爵之女,颇有姿色,随母游于刘园,刘窃窥而艳之,遂不得出。徽人朱医遇大婚,讹传官选处女,携女避东溪桥,有侦诸刘者,晚即窜归其第。刘以无子渔色,稍失意者降为灶奴汲妇,其怨恨而死者亦累累也。

魏生有养女貌寝,侦者误以色闻,刘必得之,生不可。驱苍头十余,毁其门,不得已献之,及至,果寝也,未几以失物受笞而毙。张应麒以牙侩起家千金,刘造奴券以诬之,没入其财。刘自置私狱受讼,谤掠一如有司,其号呼宛转之声无日无之。

余理宛五年,得诸见闻,然以大吏不言,守令不言,理官自可姑息。辛酉冬,兼摄郡邑事,凡号泣于庭,求死不得者为刘也。凡奔窜于市,破巢毁卵者为刘也。宣之民目慑心悸,鸟惊鱼散,不得已间,拘一二鞠之,扑其助虐数人,桁杨于市,为书谕曰:“足下僮客猥杂,奸利事益多,仆不欲穷竟,损足下名,足下其自爱。”

壬戌二月,余坐厅事,胥吏奔告,刘遣手力锁吏去。余不信,告者三至。余亲诣其第,锁者及门,乃命脱吏锁以锁其奴,笞之下狱。郡之破家失业深怨积怒于刘者,一时麇至而颂冤,庭无余地。余慰藉而遣之。是夜,刘氏火,则焚其所置私狱也。已又迁其资重,不测所之,越三昼夜,火大作,所谓巍峨岋嶫壮丽,拟于王居者忽为煨烬。陈别驾往救,邻人袖手而观曰:“自焚之,而人救之乎?”盖刘欲以此陷余也。或曰:“其弟利兄之财,欲因乱以掩之,创此谋耳。”刘旋悔其计失,亦无及矣。当是时,刘出兼金,飞章南北,以致难于余。江右易白楼方按兹土,核其状,具疏题请,戍其奴二人,配其党十余人。

值余考选,北渡采石,郡民沿途号呼而送者数万人,以至滁阳不绝。掌院南皋邹公见刘氏飞章,叹曰:“黄君利刃以齿腐朽,其风裁何必灭范孟博哉?吾台中不可无此人物。”其见知以此。次年九月,宣州施运官谒余泇河舟中,复谈往事,而言刘氏焚余尚留两庑,今七月又为雷火所尽,噫!不祥之物,天人其弃焉。夫士大夫居乡犹然乡人耳,未闻乡大夫而枷锁牢狱,一以郡县法行之,未闻乡之人而姻娅甥舅,一以齐民视之,以余所见宛宦行事如此,而守土者日戴进贤拥法堂视斯民如刍狗,忍哉?

万历四十五年,新科进士余姚人黄尊素被任命为宁国府推官一职。他到任后发现有致仕官员刘仲斗横行乡里,欺男霸女,鱼肉百姓,群众反映强烈。因为守令对此都默不作声,作为副手的推官也只好姑息不严。到了天启元年(1621),知府升任广西副使,知县擢给事中,黄尊素代理守令之事,于是就决定杀杀刘的锐气,先是拘捕了其手下数人,并写书信给刘说:“你的手下僮客猥杂,作奸犯科的事干了不少,我不想把他们全抓捕过来,损伤你的名声,你要自爱啊。”

可是刘仲斗并不打算收敛,竟然派人抓了官府的小吏关进自家的私狱。于是黄尊素亲自带人冲进刘的私狱救下小吏,并把抓人的家丁拘捕入狱。受刘压迫的人看到黄推官如此敢作敢为,纷纷来府衙告状鸣冤。这天夜里,刘仲斗为消灭罪证,将自家的私狱焚毁。不料过了三天,家中的正屋也着火了,火势极大,将整个府第化为灰烬。

这座房子原来是嘉靖进士、通政使徐元气的住宅,建造的华丽非常,但到了元气孙子这一辈,家道中落,将房产卖与了刘仲斗。有人说,放火是为了诬陷黄尊素,还有人说,是刘的弟弟,贪图他的财产,为了在混乱中掠其财物而出的计谋。不管怎么说,宅子是全烧了,刘仲斗气愤异常,通过各种关系要弹劾黄尊素。巡按御史易白楼巡视到宣城,审理该案,又抓其奴仆二人遣戍,发配其党羽十余人。刘仲斗的气焰被彻底打灭。后来,黄赴京参加朝觐考选,宣城百姓号呼送别者数万人。左都御史邹元标将其比拟为东汉时期以荐举弹劾权贵著称的名臣范滂。

余论

五大案暴露了晚明宣城的社会问题,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嘉靖年间,阳明心学在宣城的传播启迪了宣城的民智,开启了隆万年间宣城的士风。士风和民风经过长时期的整合碰撞,到崇祯时期逐步形成了以复社文人为主导的士人群体。这一阶层以沈寿民和梅朗中、麻三衡等为代表。多次参与南京苏州等地举行的复社大会。与江南士人交往频繁和密切,并在明清易代中展示着士人风骨。这其中有才子佳人的故事,有扑朔迷离的案件,有相知相交的友情。

(作者系宣城市文物所副所长,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zhangl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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