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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15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申报工作
来源:市委宣传部 作者: 发表时间:02-06 11:46

为培育富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民营骨干文化企业,省委宣传部从2013年开始组织评选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目前,2015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市相关申报工作,市委宣传部已经开展相关组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民营文化法人单位,文化产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2、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无违法、违规等问题。社会效益奖项(指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获奖时间为2015年度,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3、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实力,产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经济指标起点条件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类、文化艺术服务类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利润总额超过50万元;其余类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均超过2000万元,且利润总额超过200万元。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所在地党委宣传部(或市直有关单位)书面推荐报告,包括:《2015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推荐理由。

2、企业填写的《2015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5年度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及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

4、社会效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省民营文化企业100强入选数已经连续3年纳入省对市、市对县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会同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十大产业门类进行推荐,严格审核有关数据及证明材料,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推荐行业龙头和文化科技、文化创意和“互联网+”等新兴业态类企业。并于2016年2月17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wgb@163.com。

联系人:濮阳雪明,电话(传真):2710957。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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