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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黑广播”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 发表时间:04-22 16:00

什么是“黑广播”

指未经广电主管部门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非法广播电台,主要用于违法药品、假药推销等商业活动。

黑广播”的危害

危害一:打着广播节目的幌子,播放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损害群众利益;

危害二:播放低俗露骨内容,严重影响收听感受;

危害三:部分“黑广播”设置在居民楼楼顶,且不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发射器,会产生电磁辐射,不利居民身体健康;

危害四:冲击正规广播电台,扰乱正常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播放;

危害五:干扰民航安全。

3、打击“黑广播”的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法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投诉举报电话

宣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2318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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