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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全面实施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12-02 12:05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12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0月20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 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在任一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免去来回奔波之苦。领证时,可选择受理窗口或邮递方式领取。

自10月20日上线以来,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已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5571笔。沪苏浙皖户籍地以外居民暂不予受理。

据介绍,长三角区域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可在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 口申请办理业务。其中,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提 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 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警方提醒,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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