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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社保待遇 请主动足额退还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1-06 17:04

从现在起,全省将集中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并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 遇。1月5日,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发出通告,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者,务必自觉、主动足额退 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将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公布了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热 线:12333。

省社会保险局介绍,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 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亲属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或注销,导致持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亲属蓄意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该死亡 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足额退还死亡后发放或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服刑人员冒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的,应由该人员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及时足额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 属抚恤金人员如果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死亡等5种情形之一,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已领取抚恤金,应向所属经办机构退还因未及 时申报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省社会保险局提醒,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 待遇,具体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在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按政策保留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及时足额退还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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