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6月1日上午10时30分,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对一名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骑乘人处以罚款50元,这也是旌德县对未依法登记上牌并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进行现场处罚的“第一单”。
当日行动中
民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
未依法登记上牌并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行为23起
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民警向被处罚的驾驶人
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规定
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
同时为驾驶人提供上牌、安装服务
民警提醒
未依法登记上牌并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
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