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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办保险骗取150余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7-08 09:22

以办职工保险为幌子骗取资金150余万元,以低价购买中奖物品为名,骗老人养老钱,欺骗不成竟抢夺跑路,冒充医学院学生或体检人员,推销保健品,牟取暴利……近日,安徽省检察院评出3件“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案例1:帮人办职工保险实则诈骗,芜湖宣某某获刑12年

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宣某某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虚构其在社保局有关系,谎称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以一次性交钱投保并在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为由,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实际骗取资金135.44万元。骗取的钱款被宣某某玩游戏买装备、旅行、住宿、玩乐等挥霍所用。

经审查认为,虽然宣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多次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行为给15名中老年被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不宜减轻处罚。2022年5月23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宣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案例2 骗老人钱不成竟夺钱跑路,两被告人被判刑

2022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储某某、闵某某以抽奖送礼品为由吸引农村老人参与活动,先直接赠送被抽到的菜刀、塑料盘等低价物品。如老人抽中空调扇、手表等高价礼品后劝诱其付钱购买,如果不买就跟踪到老人家中继续劝导。

老人均认为礼品价格较高不肯购买,储某某、闵某某便告知老人拿现金拍照就可以免费赠送,让老人拿出家中现金参与拍照,之后在拍照过程中趁老人不备将现金抢走。

经查,储某某、闵某某使用该方法先后在凤阳县、全椒县、明光市等地共作案6次,共计抢夺现金4055元,且多为老人赖以生活的养老钱。

2022年5月25日,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2022年6月13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3 冒充体检人员等身份推销保健品,诈骗团伙7人获刑

为实施保健品诈骗活动,被告人郭某甲直接纠集或通过成员相互介绍,成立了以被告人王某某为会场主持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为后勤人员,被告人徐某某为销售小组组长和被告人宋某某、高某某等为组员的保健品诈骗组织。

根据郭某甲确定的作案地区,由后勤部负责布置会场、接送人员、发放保健品等,并通知小组组长带领组员到达作案地点后,选择老年人较多地点,共同冒充医学院学生或者体检人员等人员身份,以免费义诊、为老年人量血压为幌子,让老年人填写爱心公益卡。

当销售小组成员按约定将联系好的老年人共同带至会场时,各成员积极提供服务,烘托会场气氛,调动老人的购买欲望等,主持人王某某再宣布启动活动,邀请来自北京、上海等知名医院的“医学专家”为老人们带来“健康讲座”,并对参会的老年人进行所谓的免费体检。

当老年人持体检结果找会场的专家咨询时,各被告人积极推荐“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和“四怀糖脂安胶囊”,谎称可以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脑血管方面疾病,骗取老年人信任后,以900-1000元的价格卖给老年人,牟取暴利。当老年人没有足够的现金时,销售人员还会陪同老年人回家取钱,并将保健品交给老年人。2016年6月,郭某甲等人在肥西县上派镇,诱骗周某某购买“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20盒,骗取现金1.8万元。

2021年12月31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郭某甲等7名被告人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14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甲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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