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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多措并举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04-10 11:26

近年来,绩溪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通过转型嫁接、企业重组、转型升级、政府收回等多种模式,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该县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2017年以来,该县盘活闲置厂房和土地1500余亩,其中2018年完成再开发项目13个,面积561亩。

一是规划计划并重实施。该县结合县情编制《绩溪县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确定全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31个地块共1025亩,其中城区274亩棚户区和工业企业,规划后调整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等;经济开发区751亩工业企业,规划后调整为工矿仓储用地。根据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县工业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确定年度再开发项目,坚持“一地一策”分类推进实施。

二是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出台了《绩溪县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意见》,确定2018-2020年全县低效建设用地税收奖惩、抵押措施等再开发利用政策,明确将亩均税收未达到1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未达至0.5等8个方面的建设用地纳入低效建设用地范围,积极利用城区散乱污、老城区等土地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工业强县”发展目标,鼓励工业企业建设新项目自主开发利用低效用地。结合文化旅游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对分散乡村的三线厂闲置土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招商引进旅游企业改造为旅游项目,带动乡村旅游发展。

三是预防监管同步推进。在加大对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同时,不断强化闲置土地预防和监管。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时,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对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准入制度,加强供后监管力度,防止低效用地产生。严格执行容积率和投资强度“双控”标准,根据各新增企业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研究制定不同产业类型用地规模和投入产出的具体量化指标,从注册资本、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建设工期等方面明确建设投资要求和具体考核办法,并作为招商引资的依据和条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监督和约谈、问责等保障机制,强化项目开发利用的监管,把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率等纳入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考核指标。鼓励新增企业统一建设标准厂房,根据各园区产业规划和土地资源状况,规定投资额度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工业项目一律进入标准厂房,不得新占土地,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重点对近3年新增企业加强监管巡查,防止新闲置低效土地产生。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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