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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性“保护伞”案
来源:宁国传媒网 作者: 发表时间:05-05 09:46

4月29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公安局民警郑某某非法采矿罪、受贿罪,徐某等4人非法采矿罪涉恶类“保护伞”一案,并当庭宣判。宣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明树,宁国市市委书记王普,市委副书记吴忠梅,市委常委施训陆、金庆文、金宁、陈柏平,副市长王方,市法院院长袁风影,市检察院检察长邵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机关干部代表及群众近300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郑某某被抽调到市“打砂办”工作,2018年7月到12月之间,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行贿和合伙的方式取得郑某某的庇护,单独或结伙在南山街道办事处某自留地非法采挖建筑用砂砾石8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44546元。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某、徐某等5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更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赃表现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受贿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李某、余某某、何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到八万元不等。

当天上午,市法院还对其他两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此次审判活动充分展现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宣城市委工作要求,围绕“四个一批”开展集中审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确保真正实现“扫黑务净、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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