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高息为饵圈钱2000余万 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来源:宁国市法院 作者:孙晓雯 许艳 发表时间:06-17 08:25

姚某是一位身材娇小的60后女子,凭着一股闯劲,她勇闯商海并取得了不菲的业绩,令人刮目相看。但因一时的鬼迷心窍,她与人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诱骗99人上钩,巨额的债务终于让这位商界的成功女人锒铛入狱。

年过半百的姚某是个颇具商业头脑的女人,她在多年的商海中摸爬滚打,也结识了不少商界的成功人士,其中宁国市某制造公司的董事长孙某是她的朋友之一。2011年2月11日,孙某(另案处理)为融资注册成立了一个担保公司,孙某任该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并委任自己的好拍档姚某为该公司的总经理,他俩谋划着通过这个担保公司能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作为己用。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姚某以孙某的制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99人吸收存款2762.1万元,并以月息4分的利息陆续转接给制造公司及孙某个人共计2200余万元。但经济的不景气加上运转不周,孙某背不起巨额的债务,姚某更是无力偿还。99名受害人眼看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便纷纷报案。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姚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扩散吸收资金的信息并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姚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资金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其量刑情节,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并责令其退赔犯罪所得并发还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