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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徐健 发表时间:04-20 18:30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5月1日施行

宣城新闻网讯 4月20日上午,我市召开《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条例》立法工作于2021年1月启动,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两次审议后,于2021年10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经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准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九条,对禁放区域和时间、管理机制、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禁放区域为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外,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风景名胜区、山林等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条例》对部分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宾馆等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施放混合气体礼炮、电子鞭炮、电子礼炮,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链接:《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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