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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律师伪造判决书忽悠宣城民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8:56

    今年初就开始在无锡司法界流传的律师伪造法院判决书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昨天,无锡市中级法院发布消息,12月16日滨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师陈义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

  2003年10月,37岁的安徽宣城农民谢某在无锡某建筑工地施工,不慎摔伤后,与雇主杨某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锡市某律师事务所陈义律师接受了委托,并收取代理费用2000元。此后,陈义召集谢的哥哥与杨某达成“由杨赔付谢6500元”的调解协议。2004年1月底前,杨某将6500元赔偿款交给了陈,但陈并未交给谢。既没拿到钱又对赔偿金额不满,谢便要求向法院起诉。陈义虽口头答应,但实际上却将此案长期搁置,并多次以“案件正在处理”等借口搪塞。当年12月,陈义发现此事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提起诉讼。为应付谢某及其家人的不断催促,他竟自己依照法院判决书格式,伪造了滨湖区法院、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两个审级的民事判决书各一份,以及锡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组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书一份。

  尔后,陈义通知谢某称“已胜诉,赔偿款已执行到”。今年1月6日,谢兄依约至陈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了上述伪造文书复印件。陈按该伪造的判决结果,在扣除诉讼费及律师费后,给付了6900元。后因谢未索到判决书原件,产生怀疑,到滨湖区法院查询后,发现“判决书”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18日,陈义与谢某达成协议,陈赔偿谢各种损失8万元。1月28日,陈义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滨湖区法院认为:陈义在接受其当事人的委托后,怠于办理受托事项,为搪塞应付委托人,擅自伪造法院法律文书和公安机关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书,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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