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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至3月31日免收鲜活农产品销售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51
  宣城常传媒网讯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日前,市物价局在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08〕20号)的同时,商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决定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收费减免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减免一半调整为全部免收,以进一步减轻经营户和农民负担。免收时间自2008年1月26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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