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淘宝网上售侵权产品 法院调解受害方获赔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04 23:15

  宣城新闻网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销售以方便、快捷的优势风靡全球。网络销售作为一种经营方式,也应依法进行。近日,宣城中院调解结上海东启广告有限公司诉宦某某、宦某、但某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2008年6月1日,案外人陈某、肖某创作完成了美术作品POPO&MOMO标志系列(1-2),POPO&MOMO卡通形象系列(1-5),并向上海市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该作品为新郎、新娘结婚时的卡通人物,形象地表现出男女双方结婚时的喜悦心情。2008年6月1日,即作品创作完成的当日,陈某、肖某出具《授权书》,授权上海东启广告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并允许被授权人将该卡通形象和卡通标志用于产品生产及销售。授权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上海东启广告有限公司获得授权后,在其制作的婚庆产品上(包括请帖、喜糖盒子、签到本、席位卡等等)使用了POPO&MOMO卡通形象和卡通标志。就在上海东启广告有限公司的POPO&MOMO系列产品声名鹊起后不久,宦某某、宦某、但某未经许可在淘宝网上出售近似POPO&MOMO卡通形象和卡通标志的产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东启广告有限公司具状法院,要求宦某某、宦某、但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确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结合损失认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间达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自行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