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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17 16:40

  近日,宣城市出台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对今后五年财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决策、服务能力。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形式,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力度。

  二是加强财政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培养财政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录用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将每年6月份定为“机关法律集中学习月”,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学法活动不得少于两次8个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普法等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加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财政权力的 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各项财经法规的实施。

  三是积极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四是加大对社会各界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惠民政策,推动财政预算和信息公开,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加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信息的了解,树立财政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影响,推动公共财政建设;要通过与人大、政府等的密切协作,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财政法律知识的宣传,为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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