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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习话】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表时间:01-11 09:22

习近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这段话出自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核心。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和履职的岗位都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仅是践行党的宗旨使命的基本工作要求,更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标尺。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坚持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就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们的中心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体两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曝光的一系列“打虎拍蝇猎狐”案例,绝大多数都是从权力失范、政绩扭曲开始的,给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人民的幸福安康都带来了巨大损失。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专门增写“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等内容,彰显我们党对此类问题靶向施治的坚决态度和强力举措。譬如,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第五十七条中充实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特别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第九十四条则明确,“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每次修订都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彰显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勇毅。近期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播出的系列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通过揭示党的二十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依然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面对更加艰巨复杂的使命任务,我们要恪守党的初心使命,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正确行使为民造福的权力,久久为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本期解读:姜葳 央广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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