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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猎赖” 利剑出击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陈驰 发表时间:09-06 09:13

凌晨“猎赖” 利剑出击

——泾县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行动侧记

警灯相映,闪烁凌晨的黑暗;警笛长啸,响彻寂静的夜空。日前,泾县法院开展了凌晨“猎赖”行动。26名干警,6辆警车,兵分四路,按照预定方案向被执行人发起新一轮执行攻势。经过努力,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4人,拘留1人,执行案件20起,和解案件9起,执结案件7起,执行到位金额113万余元。

劳务受伤引纠纷 

拘留释法齐上阵

徐某与卫某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令卫某承担55%的责任,支付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81145.04元。判决生效后,卫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徐某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卫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卫某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鉴于卫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将卫某拘传至法院。多次释明法理后,卫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场履行5万元,并承诺固定日期前再履行5万元,余款以每月支付2000元的方式分期支付。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失信老赖拒还债 

司法拘留不手软

李某经营一家饲料店,芜湖市南陵县盛某因养殖需要,多次在李某处赊购饲料。2020年1月24日,经核算,盛某拖欠李某饲料款84524元,由盛某出具借条。多次讨要未果后,李某将盛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盛某以每半年给付20000元的方式分期付款,于2024年7月前还清拖欠的饲料款。协议生效后,因盛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赴南陵县督促盛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盛某不为所动。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将盛某拘传至法院,并耐心释明法理,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盛某依然表示无力履行。根据盛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泾县法院决定对盛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善意文明执行 

保障正常经营

王某经营一家糕点店铺,因为个人原因在外负债较多,且拖欠杨某货款共计9000余元。2023年2月23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王某同意于5月底前结清。杨某多次讨要,王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凌晨5时,执行干警前往王某经营店铺,王某当场履行4000元,并表示剩余货款将在一周内结清。为保障王某糕点店铺正常经营,执行干警决定对王某不予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该案件在没有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切实有效维护了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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