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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当“老板”有利诚信建设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29 08:50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透露,截至2016年9月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302.99万名“老赖”依法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目前限制“老赖”66954人次。

在我们这个社会,讲诚信、守信誉的是绝大多数,“老赖”毕竟是少数,但“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汤”,他们的“赖”行为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更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对此,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限制他们再当“老板”,是加强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具有维护道德规范和法律尊严的双重意义,自然会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与拥护。

当前,在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显现,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导致企业、政府及社会其他领域都不同程度的陷入了诚信危机,各方面不讲诚信的问题不断地暴露出来,如假冒伪劣、缺斤短两、偷税漏税、欠债不还、欺诈蒙骗、学术造假等等。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的内涵,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强化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有充分的安全感,人与人之间才会放心大胆的合作,大家才能相互信任、和睦相处。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氛围,从而使讲诚信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惠、赢得尊重,讲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支持、实现发展。

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教育是基础,个人信用是前提,企业信用是中心,政府信用是重点,司法诚信是关键。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知识,倡导诚信观念,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大力弘扬“以信立身、以诚处世”的诚信品格,使诚信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态度、价值取向,把诚信打造成全社会的主流文化和特质。(袁文良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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