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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判刑没商量!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表时间:08-16 11:15

“你好,帮我扫一下这个二维码关注账号,送你一提抽纸……”“在吗?你是否愿意出租你的微信账号,一天给你35元……”“大家排好队,右手边扫码领十个鸡蛋……”    这样的情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但你是否知道,看似只是平常的一件小事,背后却关联着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其他犯罪?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微信账号却能卖钱?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渠道获得公民微信账号进行买卖,买方再将购买的账号用于其他犯罪,给公民的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对侵犯公民信息安全和其他关联犯罪都将严惩不怠。

案情回顾

2022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孟某某通过网络渠道收购微信账号后,以每个加价50元予以出售。经查,孟某某共计成功出售微信账号200余个,获利一万余元。孟某某出售的微信账号,被他人购买后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胡先生被其中一个账号电信网络诈骗106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孟某某出售的微信账号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其获利一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今年6月,我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孟某某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于7月26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时代,“数据就是财富”,但是获取财富的方式不能没有底线,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购买等其他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之成为犯罪的工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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