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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绝对要不得!
来源:福清检察 作者: 发表时间:10-07 15:46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交通肇事逃逸万万不可为

近年来

我国交通事业发展迅速

各种交通场景已经成为

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

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刮碰等小事故

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下面

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

跟随检察官来看看这个问题的最佳答案

案例一: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

2022年1月初,被告人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迎面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定,被告人王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的近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案例二:肇事后报警并原地等待处置

2022年6月2日晚上9点多,许某驾驶一部小型轿车遇被害人陈某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因雨天能见度低,许某视况采取制动措施不及致其所驾小车碰撞行人陈某,造成陈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损害后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许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置。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许某与被害人陈某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许某与其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计向陈某近亲属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人民币近146万元,其中肇事司机许某本人支付16万元,其余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支付。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许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谅解,遂依法对林某以犯罪情节较轻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什么

两个案件损害后果相近的交通事故

最终受到的处罚

及个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

差距这么大?

在众多影响因素中

是否“交通肇事逃逸”

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有三种情形,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

一、责任认定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免责条款不承担保险责任,车辆驾驶人要承担全部的赔偿款。

三、行政处罚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四、刑事责任重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实接受交管部门处理,切莫存在侥幸之心。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漠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逃避法律处罚的驾车逃逸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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