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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百姓热线》(区水利局)
来源:市广电台广播中心《百姓热线》 作者: 发表时间:11-22 11:43

11月17日《百姓热线》

上线单位:宣州区水利局

主持人:根据工作安排,今天,《百姓热线》栏目邀请到宣州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小兵一行,就2021年防汛抢险、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十四五”项目谋划、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等方面工作与广大听众朋友们进行互动交流。

首先,请宣州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小兵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何小兵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在此,我谨代表宣州区水利局党委向长期关心、支持宣州水利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今天,应邀参加《百姓热线》栏目的有宣州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宣州区水利工程建设所、宣州区水政执法大队、宣州区农饮办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我们将根据听众朋友们的热心来电,安排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逐一予以解答。同时,欢迎广大听众朋友对宣州的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提出积极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落实。

主持人今年汛期,全国多个省份遭遇严重洪涝灾害,我市也先后遭遇多轮强降雨袭击。请问,宣州区今年的汛情有哪些明显特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如何安排的?

付丽红(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今年以来,宣州区面雨量1095毫米,最大雨量为天竺1901毫米。汛期,全区共有15次明显降雨过程,累计平均降雨量达920毫米,比往年均值偏多。特别是7月下旬受第6号台风“烟花”外围云系影响,全区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水阳江中下游发生接近保证水位洪水,宣城站最高水位16.72米,超警戒水位0.72米;南漪湖南姥咀站最高水位12.86米,超警戒水位1.02米。

受台风降雨影响,宣州区防指于7月23日18时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7月24日19时,将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到Ⅱ级。本次降雨共造成全区26个乡镇街道均出现不同程度内涝,华阳河、周寒河等山丘区河堤以及当家塘坝等水利工程水毁严重,全区水利基础设施损失约5579万元。

灾情发生后,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水毁工程应急修复,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区水利局会同财政局深入各地全面调查核实水毁工程情况。通过加大区、乡财政投入,发动群众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相结合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建设。目前,各乡镇正在根据方案积极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确保明年汛前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

主持人一直以来,市长热线和百姓来电咨询汤村水库建设情况较多,请问汤村水库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何时能够开工建设?

王琴(区水利工程建设所副所长)新建汤村水库位于水阳江流域华阳河上游,坝址位于新田镇境内,距宣城市区30km,库区土地大部分隶属溪口镇。2017年12月,安徽省发改委以皖发改农经函〔2017〕742号文对《安徽省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2019年6月至10月,长江委设计院完成汤村水库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野外勘察工作,复核了场址区地质构造,对坝轴线、挡水山体、主要建筑物等进行了重点勘探。勘探揭示,副坝存在渗漏,防渗处理投资大,质量难以控制。为此,长江委设计院提出了坝线比选方案,建议调整副坝轴线,将副坝布置调整至山包右侧支沟,右岸防渗可依托宽厚山体。调整后,右岸地形地质条件更为可靠,水库封闭性更好。2020年1月3日,我局将比选方案向省水利厅相关处室作了专题汇报,省水利厅认为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重新报批。同时,由于当前新建中型水库没有国家投资渠道,我区计划将汤村水库调整为大型水库,以利于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经初步复核,调整后的汤村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153.5m,校核洪水位157.0m,相应总库容1.09亿m3,兴利库容0.77亿m3。目前,该项目已纳入《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内,正在进行可研编制与相关专题研究工作。项目一旦批准启动,我区将根据相关建设程序尽快组织实施。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十三五”期间宣州区有关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水利“十四五”发展规划内容。

王琴:2016洪灾过后,我省及时启动了安徽省灾后水利水毁修复和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我区列入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项目有: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易涝区泵站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加固等4类项目。2016-2021年,共组织实施了7座排涝泵站、2个主要支流、14条中小河流项目、1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治理双桥河、周寒河、沙河、裘公河等河长达标共84km,新增泵站装机14495kW,有效提高了双桥联圩、金宝圩、养贤联圩等重点圩区及溪口、新田等山区乡镇防洪排涝能力,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境效益。2021年度,宣州区计划完成投资10.7亿元,其中列入全区“六大攻坚”重点水利项目投资达4.82亿元。

“十四五”期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针对洪涝灾害暴露出来的水利工程短板问题,结合灾后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启动、一建设”项目清单,我局委托编制完成《宣州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共谋划编制和储备了南漪湖防洪规划治理、新建水源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50余个补短板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84亿元。届时,我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对于保障宣州区乃至宣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持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请问,宣州区是如何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抓好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

徐国荣(宣州区水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2018年以来,宣州区按照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抓好非法采砂打击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和依法打击相结合。2018年以来,由区政府牵头,区水利局联合有关乡镇街道办加大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夜间执法巡查力度,对易发、频发区域采取设卡、安装监控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非法偷采、盗采现象发生。累计开展日常(夜间)巡查516次,行政处罚88人,行政处罚149万元;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74次,依法代履行挖掘机26台、装载机3台、运输车辆73辆;拆卸、割沉和捣毁各类非法采砂机具106台(套)。

二是坚持专项整治和清零行动相结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依法拆除水阳江河道内非法石粉筛洗场7处、非法砂石加工点2处、非法砂石购销点7处。依法拆除水阳江河道管理范围内13家到期砂场的生产和管理设施;撤离和拆除扒砂船只37艘、运砂船70艘。拆除青弋江非法扒砂船只16艘、吸砂船3艘、运砂船23艘。对南漪湖宣州区区域非法采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卸捣毁采砂船28艘次、吊杆机1座、非法码头6处,代履行砂石运输车5辆;拆除采砂船只2艘;完成南漪湖宣州区水域9艘无主采砂船只的代履行工作。

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2018年2月,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水阳江黄渡乡安莲村前山组段非法采砂案件,公安机关及时侦办查结,余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会同公安机关侦办了青弋江李某某等10人非法开采和收购砂石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会同公安机关全力侦办了南漪湖非法采砂案件,69名涉案人员已分批审判结案。

四是坚持规范管理砂石资源。完成水阳江干流宣州区高梅采区国有砂石资源开采权公开拍卖工作,同时将沙河洪林镇上游段、华阳河溪口镇上半段通过EPC模式进行清淤疏浚整治,对疏浚整治产生的砂石予以公开拍卖,缓解市场砂石需求。同时,完成《宣州区山丘区(部分)中小河流清淤疏浚整治项目规划报告》编制工作,配合市水利局完成《安徽省青弋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修改上报工作。

五是坚持河道采砂与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相结合。根据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工作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实行行业源头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挖彻查以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效。通过一系列强有力举措,努力实现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在确保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依法保护河湖周边生态环境。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宣州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情况,解决了多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姚捷(区水利局工管所副所长、农饮建管处主任):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2006年以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宣州区共组织实施了20批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累计解决了56.14万人农村居民和2.07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受益人口达68.96万人,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98.9%以上,累计完成投资约3.3亿元。“十四五”期间,我区将组织实施农村供水安全保障项目,通过采取区域规模化供水、管网延伸、老旧管网改造、新建引提水工程、新建加压站、水源工程改造等一系列措施,对标准较低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工程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让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稳定、更加安全的饮用水。在此基础上,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今年以来,我区对30处规模水厂和其他供水工程开展了10轮次水质巡检,对分散式供水户进行抽样检测,累计出具水质检测报告1130份。

主持人:目前,农村供水水厂是如何收取水费的?

姚捷:宣州区农村自来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多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并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开始施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企业营运成本。

“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标准:用水户每月每户4元;计量水价收费标准为: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计量基价按区物价局对各供水企业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年用水量在12吨(含)及以下的用水户,实施年容量水价,标准为30元/户/年。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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