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传媒网讯(叶细定)2月27日,绩溪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何某因奸淫多名高龄妇女,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未经本网同意,不得擅自转载
2004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某途径本村村民程某(62岁)家时,从开着的墙围门看见程某睡在椅子上,遂起奸淫之意。被告人进屋后关上墙围门,将程某抱到一楼房间的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至2006年11月20日,何某又两次爬墙闯入程某家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程某喊叫反抗或有他人在场而未得逞。期间,何某以同样的方式闯入本村村民徐某、程某家,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因二人反抗或喊叫而未得逞。 未经本网同意,不得擅自转载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多次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多人,其行为显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实施的数次奸淫中有四次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绩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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