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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培训班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13

  宣城传媒网讯(束光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是实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培训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议主任方宁到会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子超主持培训班。副主任钱培祥、李大霞、苑孝起、吴新民、朱恩三、岳宪生、陈世跃、副市长丁绍东、张克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顺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胜友、市人大秘书长肖士清参加了培训班学习。

  方宁在讲话中对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实施《监督法》,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严格监督程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要在学习中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原则、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熟练掌握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要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为常委会贯彻实施监做好参谋、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增强监督实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好选题、调研、审议、督促整改等环节。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

  培训班时间一天,上午,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录像辅导报告,下午,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吕振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知识讲座。

  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市党校、市经济技术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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