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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何做对了吗?
来源:法安太平 作者: 发表时间:06-16 14:43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在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中,孝顺父母一直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对于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来说,有一颗孝心就更加的难能可贵了。

近日,黄山区法院就处理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年逾花甲的老人作为赡养纠纷案件的被告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赡养纠纷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何大、何二、何三向母亲梅某按月支付赡养费若干,同时三人对梅某居住的老屋进行修缮。

三人按月支付了赡养费,何大希望履行判决修缮老屋,但两个弟弟一直阻拦,何大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个弟弟和他一起修缮老屋。

执行处理意见

本案判决中并无原告向被告履行的内容,因被告何二、何三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只有原告梅某,因此何大作为共同被告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提醒

案件当事人能否强制执行,关键在于对方当事人是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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