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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记者 黄玲 苏钰杰 发表时间:03-24 14:38

日前,30万吨级超大型散货船“中远鞍钢(COSCO ANSTEEL)”轮顺利从长江北支航道驶入江苏南通启东码头,大型船舶进出长江更为顺畅,沪苏海事一体化建设成效充分显现。

近年来,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入,长三角海事部门持续深化合作,共建海事融合发展新面貌。随着去年5月《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的正式签订,上海、江苏海事合作进入到了新的阶段,两地海事部门以生动的海事实践,在海事监管、交通组织、信息数据、服务保障、信用管理、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累累硕果,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

联合护航水上交通

江海交汇,船流密集,是沪苏水域水上交通的一个重要特点。地处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如何做好水上交通组织,保障水路畅通稳定,是沪苏海事部门面临的重点问题。

在船舶进出长江的第一站吴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这里平均每天通航船舶数量达三千余艘,上至几十万吨的超大型船舶,下至千吨级的小型船舶都在这里汇聚,复杂的水上交通形势给海事部门带来严峻挑战。

以提升协同管理效能为方向,联合推动跨区域水上交通一体化组织,加强海事指挥中心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联动,沪苏海事全面加强两地水上交通组织联动,提升水上交通管理效能,维护好水上交通秩序,使船舶更安全、更高效、更经济地航行。

在“中远鞍钢”轮之前,沪苏海事之间已有过多次合作,早在2020年,沪苏海事就成功护航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VLCC)“FALCON(猎鹰)”轮从长江口北支入海口顺利进港,创下长江口北支航道史上最大尺度、最大吨位的船舶进港纪录。而在2022年,“猎鹰”轮改装而成的大型FPSO“安娜”轮正式离港交付,在两地海事部门的护航下,“安娜”轮也顺利出江。大型船舶不仅“进得来”,更能“出得去”。

航运越是繁忙,海事监管责任越是重大,也越需要精诚合作、不断进步。以推动海事科技创新为助力,上海海事局自主研发的交通流预警分析系统,显著增强水上交通动态管理能力,为沪苏两地水上交通动态管理提质升级奠定了重要基础。而在去年11月,上海长江口深水航道交通管控申报平台3.0版的正式上线,也以更加合理高效的方式便利大型船舶进出长江,通航资源投放更加精准,通航管理更加公开透明,为长三角不断增长的航运安全需求和规模日渐庞大的海运市场保驾护航。

以海事监管源头治理为保障,沪苏海事部门共建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维护水域环境和水运安全,在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保持相对一致,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机制,加强海事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上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事部门目前正在推动水上交通管理由经验化向数字化、系统化、精准化转变,探索建立长三角水域水上交通协同监管机制,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齐心守护民生便利

今年3月,沪苏VTS覆盖水域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试运行满一周年,累计24.3万余艘次船舶直接受益,海事保障服务再上新台阶。

一年前,为助力打造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沪苏海事协调码头、代理、引航等单位,创新推出沪苏VTS覆盖水域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上下行船舶“一次报告,全线畅通”,大大提升沪苏船舶进出长江便利,充分激发航运经济活力。

一年来,两地海事执法人员走上船头、走近船民,详细讲解制度作用和意义,并通过VHF通信持续加强宣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于部分政策理解不到位的船舶,海事部门通过首违免罚、以教代罚等方式,让执法更有温度。

在“一次性船位报告”的基础上,沪苏海事部门还探索试行大型散货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高效模式,大幅提升码头利用率、航道利用率、船舶周转率、口岸吞吐率。截至目前,上海海事局累计保障927艘次大型散货船舶长达146海里航段的“一程式进出港”,充分发挥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效益。

同时,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深化船舶不停航办证制度,为航运企业释放政策红利。自2022年1月1日起,江浙沪区域率先实施“不停航”转籍登记,上海、浙江、江苏海事部门持续深化船舶不停航办证制度,助力企业船舶降本增效。同年6月,洋山港海事局首次通过“不停航办证”的方式对在航船舶开展“中国洋山港”籍船舶登记,大幅提升海事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海事服务。

通过“两个一”的创新服务举措,沪苏海事在推进海事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着眼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致力于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海事、打造畅通高效水上交通环境。

践行绿色发展之路

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践行新发展理念,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上海、江苏、安徽两省一市共同推动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在长三角区域立法,以立法引领和保障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今年3月1日,《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并明确强调长江三角洲区域船舶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协商解决船舶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

自条例实施以来,沪苏海事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贯,严格落实条例精神,查处多起违反条例规定的案件,以“软硬兼施”的手段推动船舶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共同守护长三角水域清洁,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坚持绿色发展底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沪苏海事部门在各方面、各领域通力协作。在今年2月召开的沪苏海事危防监管一体化推进会上,浦东、太仓海事局就海运集装箱监管、船舶污染防治、沪苏执法联动及危防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合作,签订了《危防业务共建协议》,共同提升沪苏海事在危防监管领域的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发展。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顺应航运发展新趋势,沪苏海事协同打造长三角平安、绿色、高效、智慧水域,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航运海事治理示范区,加快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全方位升级海事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设施,以更深入的长三角海事一体化实践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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