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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执结涉案80余万元民间借贷系列案件

绩溪法院成功执结涉案标的8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4-19 19:42

  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绩溪县法院执行局召集6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了7万余元的执行款。至此,一起历时四年、涉案标的额达80余万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在绩溪法院执结。
  高某与凌某原为夫妻。高某头脑灵活,从事个体经营,积累了一定的资产;后来高某与凌某夫妻因感情不和,生意一落千丈,欠下大笔债务。凌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双方的资产及子女抚养作出判决。
  因不能偿还债务,高某与凌某先后被多名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80多万元的债务。在法院执行期间,高某与其合伙人方某又作为债权人起诉何某,要求何某偿还28万的沙场转让费。凌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高某每月给付小孩抚育费500元,另周某与高某打起了合伙纠纷官司。高某在系列诉讼后经济陷入困境,居无定所,在法院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后,远赴浙江打工。同时,由于凌某子女年龄尚幼,法院难以对凌某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被法院查封的双方离婚分割的店面房及商品房因城建部门拟规划拆迁而无法拍卖,法院只能作出扣留房租的裁定。纷繁的法律关系,现实的困境,使法院的执行工作一时难以取得进展。
  2009年,案件有了转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到位了何某的沙场转让款28万元,对于其中属于高某的14万元法院依法向各申请人执行人作了执行分配,并向各申请人告知了执行的现状,耐心向他们作了解释。
  2010年上半年,在外打工近两年的高某回到绩溪,执行人员及时找到高某与凌某,要求两人履行义务,两人均同意履行,并愿意共同变卖双方各自所有的店面房偿还债务,并通过中介公司委托有关评估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因价格问题两次拍卖都未能成功。法院执行人员遂要求两人分开变卖房产,并对债务分割作出约定:凌某承担40%的债务,高某承担60%的债务。高某多承担10%的债务用于折抵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由于债务分割明确,房产价格又处于高峰期,高某、凌某履行债务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2011年3月,高某成功找到了买家,变卖了店面房,全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6月,凌某在变卖商品房后主动到法院,带来了最后一笔执行款7万余元。执行法官及时通知6名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至此,一起历时四年、涉案标的额达80余万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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