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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解答现行液化气价格政策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05

  近期,部分市民通过网站和电话,对现行液化气价格政策提出咨询和质疑,为此,市物价局作出如下答复:

  一、价格管理形式

  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管理审批权限在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液化气价格行为,参照周边地市做法,市物价局于2002年出台政策,对民用液化气价格实施管理,2005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政策。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通知》(宣价商[2005]3号)规定,市物价局每月五日前核定并公布,宣城市区民用液化气当月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经营者可在规定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当液化气气源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时,市物价局对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限价管理。

    二、具体价格如何核定

  按照市物价局宣价商[2005]3号规定,瓶装液化气零售中准价作价公式为:零售中准价=平均进价×(1+规定利润率)+长途运费+经营费用及税金。浮动幅度为5%。

  其中:平均进价为市区液化气经营企业上月账面上反映的进气价格、数量的加权平均值;

  利润率最高不超过4%;

  长途运费为液化气从进货地到宣城的槽车长途运费,目前市区液化气多购于南京、安庆、铜陵、芜湖,每吨运费在100-150元。

  经营费用及税金为液化气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经营费用及税金定额。现阶段液化气经营企业经营费用和应纳税金为518元/吨,是经安徽省同盛会计事务所审核后认定的。全省平均水平在500元左右。

  目前,市物价局对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限价管理,浮动幅度控制在2%。

  2007年元月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核定情况:

  零售中准价=平均进价5155.77元/吨×(1+规定利润率4%)+长途运费100元/吨+经营费用及税金518元/吨=5980元/吨。

  液化气最高零售价=零售中准价5980元/吨×(1+浮动幅度2%)=6099.6元/吨,即每公斤液化气最高零售价为6.10元,14.5公斤瓶装液化气为88元。

    三、市区液化气价格同周边城市价格是否衔接

  2007年元月,周边城市14.5公斤瓶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芜湖为83元/瓶,马鞍山为90元/瓶,黄山为89元/瓶,巢湖为86元/瓶。宣城市区为88元/瓶,应该说我市市区液化气价格同周边城市价格基本是衔接的。

  四、为保证液化气价格政策执行,市物价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1、为防止液化气经营企业出现虚高进价情况,市物价局利用现有的价格监测网络对周边气源价格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到的气源价格供核定液化气零售中准价时参考。

  2、市物价局每月五日前核定当月液化气价格并通过宣城物价网公布。

  3、市物价局规定市区各液化气经营单位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如实标明瓶装液化气的实际充装量、零售价格、市内运费标准;必须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虚报成本,不得短斤少两和掺杂使假;必须确保所供液化气的质量、计量和残液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违反上述规定者,市物价局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市物价局真诚地欢迎消费者和经营者,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市场价格行为提出建议,特别是可操作具体性建议。市物价局也正在着手修改完善现行液化气价格政策,并将在草案完成后,通过宣城物价网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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