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百姓热线》一周实录(3.19-23)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9:12

  3月19日至3月23日,《百姓热线》上线单位分别是市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共受理咨询、投诉、建议类热线电话8路、短信3条。现将部分热线内容实录如下:

  1、宣州区寒亭乡杜先生咨询:在农村打井是否有补助?
  根据市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饮水困难问题一定要解决,但是要分年度安排,分轻重缓急先后步骤实施;市水务局在于杜先生进一步沟通后得知,杜先生是寒亭乡福定村杜村村民组人,杜先生所在的乡村,目前铜南宣高速公路正在施工,受益群众还没有集资。待上述问题解决后,水务部门将进行技术指导,设法尽快解决。

  2、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扣除限额是多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26号《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原来的人均每月960元调整为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如果对税务机关核定税款有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有争议的,应当在接到税务机关《定额核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的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书面答复。

  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行政复议等有关法律规定,直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纳税人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前,仍然要按照原定额申报缴纳税款。

  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却采取了拒收《定额核定通知书》方式,这实际上是放弃自己的行政诉求和权利,拒收《定额核定通知书》在法律上是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活动。

  4、张先生反映郎溪县建平镇第二小学(钟桥小学),新学期一、二年纪收费160.00元,三、四、五、六年级收费170.00元,学生又被通知要交作业资料费,这样做合理吗?

   郎溪县教育局调查之后了解到在今年春季开学初,建平二小春季开学收费确实存在着超收课本费,为企业代收作业类资料费、保险费、饮用水费的问题,郎溪县教育局春季开学收费检查组及时指出该校存在的错误后,该校及时进行纠正,将多收的退到学生手中,收费行为不规范的进行了整改,凡不该由学校代收的一律还给学生自愿在企业办理。饮用水费于2007年3月19日全部退到学生手中。整改后,学校收费情况是1-6年级收教材费分别为35元、35元、63元、60元、50元(其中含专项教育读本费),本子费各年级均收10元。

>
【责任编辑:】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