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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推乡镇卫监员制度

宣州推行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8-26 23:40

  宣城新闻网讯 为加强对农村卫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根据《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要求,宣州区卫生局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在全区推行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该区首批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将于9月底全面完成聘任上岗。
  该区制定的《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卫生监督检查员的聘任条件。在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办在职在岗卫生人员,符合身体健康、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的聘任条件,可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任期三年。期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继续聘任。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实行区卫生监督所和卫生院双重管理。
  乡镇卫监员的工作职责是: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助检查任务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执法机构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对卫生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执法机构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为了确保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区卫生局建立了以区卫生局局长任领导组组长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实施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会议动员、督查考核调研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培训、资格考试以及检查员聘任考核等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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