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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百姓问政:解答了西门口绿岛时代广场用地等问题
来源:宣城房产网 作者: 发表时间:06-03 09:36
  《百姓问政》市国土局节目将于5月31日晚8:05在宣城新闻频道首播,6月1日下午14:35宣城新闻频道重播,6月2号晚上9:00宣城文房四宝频道重播,6月3日上午8:40宣城文房四宝频道重播。现将本期节目所征集和涉及到的问题及国土局回复材料全文公布如下:

一、市民投诉西门口地块绿岛时代广场项目14年未开发建设如何处理?

答:宣城市区西门口绿岛时代广场项目位于市区西林路与敬亭路交叉口西北角,出让总面积10.47亩。为加强旧城改造,宣城市政府于2003年、2004年协议出让了7.02亩、1.5亩国有土地给宣城绿都置业有限公司用于西门口旧城改造开发,剩余的1.95亩国有土地于2010年通过拍卖方式卖给买受人陈毓秀。

上述三地块均为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毛地出让),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由宣城绿都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竞得人自行组织拆迁。

由于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之间价值差异较大,项目进展缓慢,致使该地块一直未动工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3年落实市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宣城绿都置业有限公司加快拆迁工作,至今仍有7户未签订拆迁协议。该公司与拆迁户就拆迁补偿事宜存在较大争议,市政府为此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措施。

2014年4月14日,我局再次通知宣城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责令其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房屋拆迁,2014年8月10日前动工建设。若不能在上述时间节点内完成房屋拆迁和动工建设,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采取行政法律措施来促使开发企业加快拆迁进度、建设进度。

二、村民热线投诉宣州区养贤乡大山庵村2006年征用老百姓170亩熟地,至今140多亩依然闲置问题?

答:村民反映养贤乡大山庵村170亩土地闲置情况,节目后我局及时与养贤乡政府一道赶往现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该地块实为2007年宣水公路修建期间设立的临时取土场,面积为150亩。在办理临时用地补偿时(补偿标准不足1000元/亩),村民认为补偿标准低,要求养贤乡政府按当时征地即5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同意宣水路取土结束后,该地块用于养贤乡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随后在乡政府引进宣城市永锦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占用32亩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时,村民对补偿标准没有提出异议。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养贤乡政府将对尚未利用的土地,立即组织复垦复绿工作。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引资企业早日落户该区域,依法完善用地补偿手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狸桥经济开发区水晶产业园业主涉嫌非法倒卖土地造成工程停滞,施工单位和村民要求对此事彻查清楚,给大家合理交代并讨回工程款和垫付资金。

答:经查,该水晶产业园用地因系未批先用,且面积较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9月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指派马鞍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前来异地查处,案件定性为宣州区狸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占地。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0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违法占地主体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72.09亩,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63949平米,并对违法占地主体处以181.39万元的罚款,同时,宣州区纪委对该宗违法占地责任人宣州区狸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名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已到位。

对于是否如群众反映园区业主存在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土地供应是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转让。对此我们将组织人员认真展开调查,如发现存在此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飞彩办事处富山村新农村建设小区,占地350亩,户数550户,9年来不能办到土地证。

答:该小区用地在2006年富山村委会实施建设时,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09年12月9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原古泉镇富山村委会进行了行政处罚。作出没收古泉镇富山村委会非法占用的75.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50.13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为该小区个人办理土地使用证无法律和政策依据。

五、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军塘村民组土地征收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村集体土地(水塘)权属争议及其补偿款问题。

答: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军塘村民组要求解决土地征收利用过程中出现村集体土地(水塘)权属争议及其补偿款问题的诉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和权属调查,“争议”水塘在敬亭山茶场土地确权范围内,无权属争议。

六、居民投诉白茅岭农场附近开采萤石矿导致环境扰民;宣州区孙埠镇、养贤乡、狸桥镇等地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植被损毁无人修复,灰尘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广德县誓节镇坞冲村群众反映当地非法开采萤石矿,直接在河床上冲洗萤石造成水环境污染;郎溪县群众反映南丰、涛城两乡镇开挖农田非法采砂问题。

答:1、关于投诉白茅岭农场附近开采萤石矿导致环境扰民的情况。目前广德县正结合“三线四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按县政府要求已于2014年5月8日对广德县所有持证矿山下发了停产整治通知。现在广德局针对每个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企一策。要求每家矿山按广德局下发的环境整治任务承诺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每个企业承诺内容时限,报广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治期限到期后,广德县政府还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待到验收标准的继续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的矿山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2、关于反映宣州区孙埠镇、养贤乡、狸桥镇等地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植被损毁无人修复、噪音扰民的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三个乡镇仍在开采的矿山证照齐全,均为合法开采企业。根据矿山管理要求,全区各矿山企业都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全部足额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宣州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很重视,已经实施了《宣州区创建文明区工作实施方案》、《宣州区“三线四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计划2014-2016年安排10个关闭矿山、2个生产矿山对地质环境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按照“三线四边”工作方案要求(宣区政办〔2014〕44号),着力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对已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其中狸桥镇已对宣狸路两侧部分关闭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治理,待验收。另宣城市明光石子厂、华通矿业、宣城市远洋建材有限公司已经启动了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宣城市九女采石场已按照要求委托安徽省核工业勘查总院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施工设计,对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同时宣州区加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行“零容忍”。

3、关于广德县誓节镇坞冲村群众反映当地非法开采萤石矿,直接在河床上冲洗萤石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情况。广德县局第一时间与电话举报人取得联系,确定反映的具体方位,并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组织局矿管、执法及誓节镇国土所相关人员前往举报现场调查。

经查,该处萤石冲洗点不存在有非法开采行为,并当场与广德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环保部门负责人当即表态,让广德县局将群众反映的洗矿造成的河水污染问题移交给环保局,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下一步广德县局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处理结果,一经办结,即刻上报并第一时间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4、关于郎溪县群众反映南丰、涛城两乡镇开挖农田非法采砂问题。当天下午郎溪县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安排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与线索提供人多次打电话联系,但其均未接听,只能通过短信与其联系,获知反映问题大概位置在南丰管村,随后调查组对反映内容中涉及到的位置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未发现线索提供人反映内容中开挖农田非法采砂行为。

下一步郎溪县局将以此为戒对全县非法打砂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情节严重的及时立案,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若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郎溪县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七、网友“敬亭之巅”咨询为什么城乡结合部现在的房子都办不了土地证、房产证?

答:1、城镇居民在城乡结合部购买的农户宅基地以及购买农户住房和违法建造的住宅,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国土部门严禁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

2、城乡结合部农民住房,由个人提供合法的土地权源及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国土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无合法土地权源,国土部门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八、网友“日月晓晓”反映:亲戚家在原三中后面的老小九华附近,自建的三层楼房,连院子一起,占地200多平,是办了土地出让证的,几年来,拆迁人员曾好几次上过门,但一听说是出让土地,就都没有下文了,问如何补偿?是什么标准?也都答不出来?亲戚是很想支持北门拆迁的,但也得支持得明明白白。

答:原三中后面的小九华属北门棚户区改造范围,如该宗土地已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则根据房屋性质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应的北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给予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含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九、网友“霸王花”反映狸桥镇白马山庄高尔夫球场占地问题,多次查处,为什么依然存在,依然运行。

答:白马山庄高尔夫球场经多次查处仍然运营问题。白马山庄高尔夫球场因系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市局早在2006年、2007年两次对其进行了查处,并实施了行政处罚。查处后,项目业主单位补办了相关用地手续。宣州区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该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十、网友“工作”咨询:新宣城中学附近人流量大,昭亭路、谢眺路压力大,有网友询问建委,为什么有容路没有施工?建委答:“有容路施工单位已于年初进场施工,但至今施工作业面仍未提交,导致无法开展施工,”市国土局如何看?

答:因有容路征迁工作未完成,导致有容路施工作业面至今未提交。据向区征迁办公室了解,有容路北段位于澄江办事处及敬亭山茶场,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部分附着物(树木、坟墓等)补偿问题正在协商之中;有容路东段位于西林办事处,目前正在开展征迁调查摸底工作。预计有容路北段施工作业面将于近期提交给市住建委。

十一、现场群众代表咨询:城区划拨土地证变更登记是如何收费的?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经批准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目前土地收益是依据市政府宣政秘〔2011〕425号文件执行,根据土地用途和区域的不同收取。

十二、现场群众代表咨询:请问农村自建房土地报批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三、现场群众代表咨询:现在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执行什么样的标准?市开发区和宣州区标准是否一样?听说现在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又出台了新标准,是不是?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5月15日发布的《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18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政策的通知》(宣政〔2012〕66号)。文件中规定我市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一类地区农用地4150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0750元/亩;二类地区农用地3818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9090元/亩。另对专业菜地提高了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由15倍提高到18倍),专业菜地(指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蔬菜基地、成片在册菜地或成片面积10亩以上的专业蔬菜大棚),补偿标准为46480元/亩。

市开发区和宣州区均执行上述标准。目前,我省征地补偿并未出台新标准。

十四、现场群众代表咨询:想投资矿山开采,需要怎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答:(一)申办采矿权需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省、市级矿业权设置方案》。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取得采矿权的途径:

1、招拍挂取得。

2、探矿权转采矿权取得。

(三)办理程序:

1、将办证资料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2、窗口受理后送主办科室。

3、主办科室初审后送相关科室审查会签。

4、各会签科室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无异议的,报领导签发颁发采矿许可证。

5、会签发现存在问题的,通知企业补正资料。

6、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报领导签发颁发采矿许可证。

7、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至窗口,并通知企业领回资料。

(四)办理采矿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矿产资源预申请或采矿权出让的批准文件。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勘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和备案文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

9、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的核准、备案文件。

10、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准文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2、成交确认书,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或所开采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

13、矿山用地证明、县局出具的采矿权(新立)资料核对说明表。

14、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5、计算机报盘。

十五、现场群众代表咨询:城里人到农村去购买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能不能办到证?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据此,城里人不可以到农村去购买农村宅基地,国土部门也不能发放土地使用证。

十六、现场群众代表咨询:西林名都地块闲置多年,现在怎么处理。目前全市有多少闲置土地?接下来怎么办?

答:(一)西林名都地块于2007年出让给宣城市兆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分南、北两宗,西林路北侧地块于2011年已完工;现西林路南侧地块已建部分建筑,2013年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包保单位参加对剩余户数进行动迁,目前,尚有2户约500㎡房屋因要价过高未达成拆迁协议,现开发企业正申请法院强拆和城管部门拆违,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与法院和城管部门对接,力争早日拆除地上建筑物后全部开工建设,该地块属于拆迁未完成,不属于闲置土地。

(二)2013年12月份,我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开展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各地上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闲置土地4宗。各地根据《宣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全力推动清理处置工作。各地充分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查阅历年土地审批文件、征地资料和供地资料,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辖区内各类用地情况逐宗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清理“三类”土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等情况,确保清理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鉴于土地闲置成因复杂、认定和处置困难较大的客观情况,我市在闲置土地清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清理工作方案,逐宗梳理,分析原因。对批而未供的,区别情况分类提出处置建议;对用而未尽的,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采取延期开发、协商回购、置换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方式处置;对因土地使用权人造成的,采取限期动工、协商回购等方式处置。
【责任编辑:jinqiong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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