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68.1亿元,同比增长13.9%,总量居全省第9位,增幅连续6个月位居全省前3位,增速高于全省增速5.9个百分点,其中11月单月增幅达16.4,居全省第1位。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情况看,我市1-11月份社会消费主要特点是:
一、乡村消费市场活跃。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总额162.5亿元,同比增长13.7%;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5.6亿元,同比增长18.7%。分县市区来看,泾县、旌德、宁国三县(市)增速较快,均超过20%。
二、批发零售业稳步增长。批发业销售总额4.8亿元,同比增长21.8%;零售业销售总额157.2亿元,同比增长13.8%。分行业来看,粮油食品类和汽车类零售额增长较快,增幅分别为21.2%和17.7%。
三、住宿餐饮业持续向好。住宿业营业总额2.4亿元,同比上涨8.9%;餐饮业营业总额3.7亿元,同比上涨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