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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4号)
来源:宣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作者: 发表时间:08-09 09:08

宣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4号)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市,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村(社区)申报,返宣时务必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发现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

三、所有单位近期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不得举办大型会议、大型演出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批,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餐饮单位严格控制宴会举办规模,在大厅承办宴席的,不得超过最大接待量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每桌就餐人员一律不得超过10人。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建议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五、各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来宣旅游团队。

六、各类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健身场所、娱乐场所以及经营性服务场所接待消费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托育机构近期暂停一切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和托育管理活动。

八、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

九、减少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人员聚集,不得组织有区域外人员参加的宗教活动。

十、疫情期间城乡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十一、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管理。

十二、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住院患者不得离开病区(做检查或手术情况除外);非必要不陪护,如病情确需陪护的,只允许1名固定人员陪护;谢绝探视人员进入住院病区。

十三、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所有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方可上岗(禁忌症者除外)。

十四、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凡故意制造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处置。

十五、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宣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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