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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租赁新政:常住居民租户享有子女义务教育等服务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表时间:09-19 08:38

今年7月起,广州、成都、郑州、北京、南京、济南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租赁住房新政。如今,上海版新政也正式落地。

9月15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上,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

其中,上海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上海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等多种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

此外,线上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同时,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在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方面,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上海市将逐步扭转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重购轻租”的结构性问题,让住房更好地回归居住属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住有所居的需求,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非理性过热情绪,推动房价与租金趋稳,不断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谈到承租人在公共服务上享有哪些待遇时,该负责人介绍,对于上海市常住人口中的住房承租人,只要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过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的衔接,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租赁方面,总体考虑广覆盖,凡是在上海市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现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从此次政策中,可以看出一个颇受关注的内容,即提到了存量商办物业可以改造为租赁用房的导向。即后续对于当前一些高库存或者有争议的商办物业来说,将有调整和改进。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认为,政府推出租赁土地是为了解决房价过高问题,“没有买卖就没有炒作。”他表示,租赁住房意味着租户无房屋所有权,如今在城市中奋斗的年轻人在年老后会选择回到家乡,如此则可以促进城市保持年轻活力,为城市带来创新和生机。

【责任编辑:zhangl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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